鐵路軌道或道路路面下的基礎建築。自然地面起伏不平,為瞭使路面平順,在自然地面低於路基設計標高處需要填築成路堤(圖1),而在自然地面高於路基設計標高處,則需要開挖成路塹(圖2)。路基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即在其本身靜力作用下地基不應發生過大沉陷;在車輛動力作用下不應發生過大的彈性或塑性變形;路基邊坡應能長期穩定而不坍滑。為瞭達到上述目的,須在必要處修築一些路基附屬建築物,如排水溝、護坡、擋土結構等。

  近代交通運輸所要求的行車速度和載運重量日益提高,從而對路基的質量標準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此外,在沿海地區和內地山區還會遇到大量不良工程地質現象,如地基沉陷、土坡坍滑、路面翻漿冒泥、巖石邊坡崩塌、泥石流以及洪水、風沙等災害。

  為瞭保證線路質量並防止災害,必須研究路基強度和穩定性的基本規律,針對路基設計、施工和養護等各個環節制定科學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工藝要求。為此目的既需要土力學、巖體力學和工程地質學等有關的學科理論,又必須有從事鐵路工程與道路工程的實踐工作中所總結得到的專業技術和專業理論,包括路基設計、路基擋土結構、路基土石方施工、路基養護等。

  

參考書目

 鐵道部第一設計院主編:《鐵路設計手冊──路基》,人民鐵道出版社,北京,1962。

 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設計院主編:《公路設計手冊──路基》,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