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傢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礦區的資源條件,經過技術經濟綜合研究,所制定的礦區開發總部署。它是編制本礦區生產建設計畫、安排地質勘探及設計工作的依據。編制礦區規則的原則:①應考慮礦區在技術、經濟和社會三個方面的全面發展;②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用現代技術和設備建設礦區;③提高經濟效益;④對內外部條件綜合平衡,統籌安排;⑤明確總目標和分期目標。

  礦區規劃的內容有:①對礦區資源進行綜合評價,對後備資源確定出合理的標準,在此基礎礎上提出補充勘探的要求;並對礦區資源伴生礦物,提出綜合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意見。②論證礦區建設對全國及全地區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研究礦區建設和生產的經濟效果。③提出礦區開發方式、礦井或露天礦的井田劃分,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工業廠址、建設步驟、建設時間等的規劃意見以及產品用戶和加工的要求。④按照礦區最終建設規模,安排礦區內部鐵路、公路交通系統、供電系統、環境保護、造地復田、給水、排水、輔助企業及附屬設施、管理機構、文教科研及村鎮建設等的初步方案。⑤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項目,如鐵路、電力、通訊、交通等建設范圍和投資劃分,提出初步協商意見。⑥框算礦區建設所需井下、地面工程量,設備、鋼材、木材、水泥的需用量和建設投資;框算礦區職工人數和居住人口以及經濟效益等。⑦如礦區已有生產礦井或露天礦時,要調查現有的建築和設施、設備和生產狀態,並提出利用和擴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