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常數之一。天文學中測量距離,特別是測量太陽系內天體之間的距離的基本單位,以A表示。

  1938年以前,天文單位是指在沒有大行星攝動作用(見攝動理論)下,從地月系質心到太陽的平均距離,或者說,它是地月系質心繞太陽公轉的無攝動橢圓軌道的半長徑。根據開普勒定律,在高斯引力常數k、太陽品質S、地月系品質>m、地月系到太陽的平均距離A和地球繞太陽公轉周期T之間有如下關系:

當取太陽質量為天文質量單位(即取 S=1)、地月系到太陽的平均距離為天文距離單位(即取 A=1)時,高斯根據當時的不很精確的 Tm/ S值,算得 k=0.01720209895。1938年第六屆 國際天文學聯合會決定把k值固定下來,不再改變。根據這個 k值,當取 S=1、 A=1和 m=0時,就可以算出 T值為365.2568983263歷書日。由此,可以把天文單位的定義改為:當公轉周期為365.2568983263歷書日時,一個假想的、質量為零的無攝動行星的橢圓軌道的半長徑,等於一個天文單位。根據準確的 T值和 mS值,可以算出地月系統日公轉軌道的半長徑為1.00000003天文單位。由於地球運動受其他天體攝動的影響,日地平均距離實際為1.0000000236天文單位。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天文單位是根據測定太陽視差π推導出來的。在紐康的天文常數系統中太陽視差π=8.80,相應的天文單位的長度等於149,500,000公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起,雷達天文取得瞭精確的結果。於是,天文單位根據光速c和單位距離光行時τA來導出,1964年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天文常數系統取A為149,600×106米,把它作為基礎常數。此值從1968年開始,一直要使用到1983年。1976年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天文常數系統取A為1.49597870×1011米,把它改為導出常數,此值將從1984年起統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