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地域分異規律,劃分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農業區域。農業具有強烈的地域性和季節性,因而成為空間形態變化最明顯的一個物質生產部門。農業的地區差異,大至全世界,小到一個地方,都是客觀存在的,且各有其形成的歷史過程。農業區劃就是這種客觀的農業地域差異在人們主觀認識上的反映。

  區劃簡史 農業生產與自然環境條件的關係密切。在古代,農業的分佈很大程度上受不同自然條件的制約,因而出現農農業的地區分異現象。2000多年前成書的《尚書·禹貢》是中國最早分區敘述農業的著作。近代最早比較科學地從事農業區劃研究的,是俄國К.И.阿爾謝涅夫,他於1818年首次按照氣候和土壤的特征,把俄羅斯分為10個“經濟區”。20世紀20~30年代,歐美更多地理學傢對各國、各大洲乃至全世界,廣泛地進行瞭農業區劃研究。例如1925年O.約納森對歐洲,1926年O.E.貝克對北美,1937年J.L.卜凱對中國,先後進行過農業分區的探討。應指出的是,В.И.列寧在1899年的《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1914~1915年的《關於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規律的新材料》兩書中,正確分析瞭資本主義農業區域的形成及其相關理論基礎。

  在政府領導下開展農業區劃工作,首推十月革命後的蘇聯。蘇聯多次組織多學科專業人員進行瞭全蘇和加盟共和國的各種類型的農業區劃的調查研究,制訂過多種劃區的原則和方案,為蘇聯制訂遠景發展計劃和農業生產配置提供瞭科學依據。1975年由全蘇列寧農業科學院等單位合編的《蘇聯全國土地自然-農業區劃》即其一例,它把全蘇劃分為3個帶、14個地帶、1個地區、5個亞區。

  中國領土遼闊,農業類型多樣,1949年前隻有少數學者作過全國或某一省的農業分區的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配合編制國傢五年計劃,多次開展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研究,並將其列為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成立全國和省、市、自治區農業區劃委員會,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多學科的廣泛的調查研究,取得瞭豐富的成果。如1981年編制的《中國綜合農業區劃》,對水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潛力、農業生產佈局和結構調整、商品基地選建、因地制宜實行農業技術改造等,提出瞭新的論點、建議和戰略措施;並在此基礎上,根據地域分異規律和分級系統,分別闡明瞭10個一級區和38個二級區的基本特點、農業生產發展方向和建設途徑。

  區劃作用 農業是由多部門和各種作物生產構成的一個大系統。它的空間分佈盡管因地而異,千差萬別,但仍然有其規律可循。農業區域的形成,不僅由於生物對環境的適生要求,而且是歷經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長期勞動地域分工的結果。一個地區發展什麼樣的農業,怎樣安排農業各種部門和各種作物,達到多大規模,采取何種經營方式,往往要取決於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需要和可能,以及農業的生產水平。從農業自給性生產到發達的商品性專業化、現代化生產,要有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因此,不論一個國傢,或一個較大地區,為瞭充分開發利用當地的自然和經濟資源,因地制宜,揚長避短,促進農產品的不斷增產,就有必要通過深入調查,分析各地生產條件和特點,進行農業區劃工作,以利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合理佈局,分級實施,從而避免農業生產的盲目性。

  區劃內容 根據中國農業區劃工作的實踐,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①農業自然條件區劃。農業生產的對象是生物,生物的生長和發育又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和制約,為瞭分析不同類型地區的有關農業的自然特點及其分異規律,就必須進行農業自然條件區劃。②農業部門區劃。農業是多部門經濟,各個部門、各種作物均具有自己的生態適應范圍和生產佈局特點,因此要分部門和作物進行區域(或類型)的劃分。③農業技術改革區劃。農業生產是在人們有意識地指導和促進下的生物再生產過程,隻有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改進農業技術措施,才能促使農業不斷增產,而各項農業技術措施又必須因時因地加以實施方能有效,這有賴於進行各種農業技術改革的區劃。④綜合農業區劃。各種農業區劃有機聯系的全面綜合分區,是農業區劃的總體現。一個國傢、地區的農業生產佈局和農業結構是長期歷史形成的,受該國該地區的自然、經濟和技術的綜合影響,要闡明大小農業區域的條件和特點及其形成過程,並進一步指明其發展方向和改善途徑,就須在上述各種區劃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農業區劃的研究。綜合農業區劃為瞭適應各級農業生產規劃的需要,還要按全國、各省市、各縣分級進行。

  區劃體系和標志 農業是由人-生物-環境組成的一個復雜生產系統,是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的相互交錯的物質生產部門,因而農業區劃體系是多部門、多層次和多目標的。從橫向體系來說,有各種農業自然區劃-部門區劃-技術改革區劃-綜合區劃。從縱向體系來說,自上而下,按大小不同的地區(地帶),有一個符合實際又適合要求的等級系統。這種由大到小的分級系統及其標志,各國尚無一致定論。如有的國傢用農業地帶(或農業區)、農業亞地帶(農業亞區)、農業小地帶(農業小區)來分等級;有的國傢用數字序列來劃分級別。

  對農業區的劃分標志和指標,有許多不同的見解。按空間結構形式,大體上可歸納為均質性(同一性)和異質性兩種。區域的均質性是泛指農業生產條件和特點大體相同的區域單元;而異質性是指象以城市消費市場為核心的郊區農業地帶。農業區(地帶)的指標選擇,大致可分為比較單一的主導指標和綜合的多指標。單一主導指標又有以農業生境條件為主的和以農業本身特征為主的區別。前者如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後者如作物組合、經營方式和生產水平等;也有主張以專業化和集約化程度作指標來反映農業特征的。用多種指標分區,可以美國D.S.惠特爾西1936年工作為例,他選用以下5個要素劃分世界為13個農業區:①作物與傢畜的組合;②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③農產品的處理和銷售,即商品化程度;④農業機械化方法和程度;⑤建築物的型式及其他農用設施結構。這些要素雖比較客觀,反映瞭農業生產的主要方面,但綜合處理仍會帶有一定的主觀性。現在已趨向於運用多變量的數學分析和系統工程方法來解決綜合標志和指標問題。

  區劃註意事項 ①與農業生產規劃的關系。農業區劃不僅要客觀如實地反映現狀,而且要盡可能地預示發展遠景,使它更好地與生產規劃相結合。它與農業生產規劃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農業區劃著重根據客觀實際情況,提出各區農業生產佈局和結構的調整、切實可行的發展途徑和戰略措施,為因地制宜制定生產規劃提供依據。農業規劃則是從國民經濟發展對農業生產的需要出發,規定一個長期總目標,著重在一定年限內分期分批確定建設規模、發展指標、速度和比例關系,規定人力、物資和財力的投放及其步驟措施。在區劃的基礎上制訂規劃,使規劃的指標和措施更好地落實到不同的農業區,在中國農業區劃工作實踐中已發揮明顯的效果。②與行政區劃的關系。客觀形成的農業地帶或農業區,很少與行政區相吻合。為瞭因地制宜貫徹實施農業改善措施,就不能不打破行政界線,特別是較大范圍的行政區單位,如省、自治區,乃至大部分的縣。但根據中國具體情況,各省區的農業區劃最好保持鄉這一基層單位的完整性。農業地帶和農業區是隨著農業生產佈局結構的變化而變動,兩個地帶或區間的界線實際上呈現過渡帶的性質,這也是與行政區界相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