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區域。一般指以耕作業為中心、主要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區域,又稱農區。廣義的農業區指從事農、林、牧、漁各種農業生產的區域,包括農區、林區、牧區、漁區。同一農業區內,農業生產上具有類似的條件、特徵和發展方向。它是經濟區的一種類型。(見彩圖)

成都平原農業區(中國)

江漢平原農業區(中國)

烏克蘭小麥區(蘇聯)

廣州郊區蔬菜區(中國)

  農業區是在人們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形成和發展的。最早的農業區是自發形成的,是農業的自然分區。後來,人們根據各地自然資源(條件)、經濟條件和生產特點的差別,因地制宜劃分為各種農業區。這一工作稱為農業區劃。如珠江三角洲農業區,在唐宋時期大部分地區為低窪沼澤地,耕地片段分散。明清以後,三角洲平原擴大、耕地面積廣闊,以水稻田為主。20世紀30年代以來,引進甘蔗新品種,種植水果、蔬菜,珠江三角洲劃分為水稻、蠶桑、水果、蔬菜、塘漁區。

  每個農業區具有一定的面積和農業結構。等級高的農業區,面積大,農業結構復雜,著重農業部門結構(如農、林、牧、漁的結構)。等級低的農業區,面積小,農業結構簡單,著重作物結構。農業區內部具有地區間的差異。高一級農業區包含若幹個低一級農業區,低一級農業區是高一級農業區的組成部分。

  農業區的構成以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業經濟資源為基礎。農業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生物資源。農業經濟資源主要是人力、畜力資源和生產設備的動力資源。農業資源有地域性,因而農業區也有地域性。各種農業區的分佈,反映農業生產上的地域差異和農業地域分異。評價一個農業區,既要從自然條件去分析,也要從社會經濟條件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