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聚集進行的商品交易活動形式。主要指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時代和地區普遍存在的一種貿易組織形式。又稱市集。集市起源於史前時期人們的聚集交易,以後常出現在宗教節慶、紀念集會上和聖地,並常附帶民間娛樂活動。歐洲中世紀時,集市常於宗教節慶日在教堂院內舉行。某種集市往往主要進行某種商品的交易,比如乳酪集市。目前在一些經濟不很發達而交通運輸又較困難的地區和國傢,商品交換仍保留定期的、或在傳統節日舉行的集市形式。中國古代除少數大中城市以外,廣大地區盛行名為“草市”、“亥亥市”等定期集市,至今在全國不少省區,特別是在北部和西南部,這種傳統的貿易組織形式仍然存在。但各地使用的名稱不一,如在北方地區一般通稱為“集”,而在南方和西南地區則分別稱為“場”、“街”、“墟(圩)”等。它們每隔一定日期(如逢單、雙日或逢五、逢十),在固定地點或鄰近的幾個地點輪流舉行。其中也有個別地方利用“廟會”、“騾馬大會”等形式,進行一連多日的集市性質的貨物交易活動。在經濟發展較落後的阿拉伯半島農牧區,也保存有定期、定點舉行集市形式的商業活動。

  集市是一種周期市場,對集市的研究集中在它的周期、結構以及與中心地學說的關系方面。一些學者認為,集市的周期主要受人口密度的影響,較大的人口密度導致周期短的集市。此外,周期還受到周和月循環的影響,如中國的集市大多按太陰歷周期循環。集市屬於低級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級貨物,為集市附近的鄉村居民服務。集市地點通常選擇位於交通適中的集鎮或鄉村,以及寺廟所在地、城鎮邊緣地帶等。集市的間隔往往取決於買者和賣者所願意離開居住地前往的最大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