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對城市本身以外的區域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城市職能應包括為城市本身服務的活動,即城市中進行的各種生產、服務活動均屬於城市職能範疇。城市規劃工作中通常說的城市性質,就是通過各個城市所起的作用來體現的。

  城市職能可分為每城市必備的一般職能(如商業、服務業、建築業、食品加工業、印刷出版業等)和不可能為每個城市必備的特殊職能(如採礦業、旅遊業、科學研究等)。從城市形成和發展的角度來看,可將城市市職能分成基本的和非基本的兩種。凡是主要為本市以外地區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及其相應的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遊業,均為城市形成、發展的基本因素,並相應產生城市的基本職能。凡是由於城市形成、發展而建立的主要為本市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活動及其相應的企業、事業,則屬非基本因素,並相應產生城市的非基本職能。分清這兩種不同概念,對於研究確定一個城市的性質和將來的發展規模極為重要。一般用收入或就業人口的比率來表示基本活動和非基本活動,這種比率稱為基本-非基本比率(B/NB)。用收入來表示,即城市總收入中城市基本活動的收入與非基本活動的收入之比;用就業人口來表示,則為城市總就業人口中基本活動中的就業人口與非基本活動中就業人口之比(BE/NBE)。城市的基本職能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原動力。基本職能強,城市發展繁榮;基本職能弱,城市發展衰落。

  城市職能是隨社會經濟發展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供水、用地等建設條件的改變而變化的。例如,中國的省(區)政府機關所在地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和鐵路樞紐城市,在歷史上的主要職能是行政中心或交通運輸和商業中心。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這些城市興建瞭許多工業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對外交通條件也有很大改善,使原來的行政中心成為具有多種職能的綜合性城市,有些變成工業居於突出地位的經濟、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