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對人產生生理損傷的影響;使人引起各種心理反應的影響;以及語言幹擾的影響等等。

  雜訊的生理損傷 是指長期處在雜訊過強的環境中工作,會引起聽力損失或雜訊性耳聾,甚至會導致某些疾病。雜訊有兩類:穩態性雜訊和脈衝性雜訊,它們的性質和產生生理損傷的程度有所不同,因此評價標準也有所差別。

  ① 穩態雜訊。穩態雜訊對聽力損失的研究,已有百年歷史,,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標準協會 Z24-X-2委員會對各工業部門作瞭大量調查,歐洲也作瞭不少工作。根據國際標準(ISO),噪聲性耳聾是指由於噪聲(扣除老年性聽力損失後)引起的, 在500、1000和 2000Hz三個頻率的平均聽力損失超過25dB。表1所列是在各個A 聲級下不同暴露年限(限於八小時工作制)時出現的噪聲性耳聾的百分率。

表1 發生噪聲性耳聾的百分率

  根據表1所列的數據,可以制定工業噪聲的允許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定在A聲級為85dB是比較理想的,因為工齡達20年,出現噪聲性耳聾的百分率隻有5%;但考慮到經濟和工業水平的條件,選擇90dB作為評價標準比較合理,因為暴露20年後出現噪聲性耳聾的百分率隻有10%多一點。目前一般工業發達國傢:如美、蘇、日等都定在90dB,隻有少數生活水平較高的國傢,如瑞士、瑞典、丹麥等,才定成85dB。中國規定各類工廠 A聲級不得超過90dB,並規定,工廠噪聲級在85~90dB的,每年要給工人作聽力檢驗,對聽力已有下降的工人要采取某種保護措施,這也是一種補救的辦法。

  另外,表1是指每天8小時在噪聲下工作的工人而言的。如果每天暴露在噪聲下的時間不足 8小時,則可按“等能量理論”來修正。根據等能量理論認為,聽力損失是由於人耳暴露在噪聲下的總噪聲能量決定的。因此,時間減半,即每天暴露4小時,噪聲級可允許比原標準高3dB;2小時高6dB;以此類推。但連續噪聲級最高不得超過 105dB。等能量理論對連續穩態噪聲已經證明是成立的。

  ②脈沖性噪聲。射擊、爆炸等脈沖聲的危害與穩態噪聲相比,有不同的特點,也有相同的方面。過強的脈沖聲往往會立時使鼓膜破裂、中耳鏈失效 (這稱為噪聲外傷),這是與穩態聲不同的;但對一般強度的脈沖聲,開始往往隻引起暫時性聽力損失,但長期反復暴露將會造成永久性耳聾(即噪聲性耳聾),這與穩態聲有些類似。到目前為止,對脈沖聲產生的危害還不如對穩態聲研究得那樣充分,掌握的數據也不多。目前尚無國際標準。根據有限的數據,美國聽力和生物聲學委員會(CHABA)第57工作組曾在1968年提出如下的脈沖聲評價標準

L L=174-6.6lgT5lgN。 (1)

式中L L是向人耳正入射的允許脈沖峰值聲壓級(dB),這個數值應用脈沖聲級計或示波器測量。T 是脈沖的持續時間(ms),即峰值下20dB脈沖寬度的時間間隔,可以從示波器上測得。式(1)中T的適用范圍是從25μs到200ms。T小於25μs時作25μs計;T大於200ms時作200ms計。N是每天暴露的脈沖聲總數。這標準說明,脈沖持續時間加倍,允許的峰值聲壓級要下降 2dB;每天暴露的脈沖聲次數加倍,峰值聲壓級需下降 1.5dB。例如, 脈沖持續時間為1ms,每天隻受到100次暴露,峰值聲壓級就不得超過164dB。

  中國根據實驗結果,在1982年提出的試用安全標準是

L L=177-6lgT6lgN, (2)

式中L L是從人面前傳來的允許脈沖聲聲壓級峰值(對人耳是掠入射),T隻適用於1~100ms,T小於1ms以1ms計;大於100ms以 100ms計。N為每天暴露的次數。按照這個標準,對TNT N每增加一倍,峰值聲壓級均應降低1.8dB。這標準同CHABA標準相比,在TN適用的范圍內,在相同的TN時,兩者很接近。

  ③噪聲致病。噪聲不僅危害聽力,也可導致其他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等。但這方面正處在研究階段,可用的數據更少,尚無公認的科學結論。有一點可以肯定,隻要認真貫徹為保護聽力所建立的評價標準,噪聲是不會致病的。

  噪聲引起的心理影響 如噪聲引起煩惱、降低工效、分散註意力和妨礙睡眠等等。這些影響不僅受心理活動和環境條件的制約,而且個體差異的分散性也比生理損傷大得多。所以,需要從大量的統計調查中得出一些規律,才能制定評價標準。

  對腦力勞動和技巧性很高的精密工藝操作來說,考慮到噪聲引起註意力的分散,工藝差錯增多,最理想的允許A聲級是 40dB,最高不得超過60dB。為瞭不致妨害入睡,並能保持正常熟睡狀態,最理想的允許A聲級是30dB,最高不得超過50dB。

  關於噪聲引起煩惱和抱怨,各國都作瞭大量關於人們對不同環境下噪聲反應的調查,並已制定瞭各種允許標準。中國已在1982年頒佈瞭“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82)”,見表2。這標準分別以白天和夜間等效A聲級(dB)列出。

表2 中國城市各類區域中允許的環境噪聲標準

表3 非住宅的各類房間中的允許A聲級

  表2列出的是室外的環境噪聲,住宅區室內噪聲的允許A聲級至少應比表2規定的低10dB。對於各種用途的非住宅區房間,允許標準如表3所列。表3是根據中外有關資料綜合得到的,表中列出的允許范圍代表最高值和理想值。

  噪聲對語言的幹擾 可用環境噪聲的語言幹擾級(SIL)來表述。它是中心頻率為 500、1000和 2000Hz三個倍頻帶聲壓級的算術平均值(dB,算到1dB)。這個SIL的定義是以 ISO新規定的倍頻帶中心頻率為基礎給定的,同老式三個倍頻帶 600~1200、1200~2400, 2400~4800Hz定義的值, 稍有不同。對一般連續譜的環境噪聲來講,現在的SIL要比老式的值高3dB,比A聲級約高7dB。

  噪聲對語言的幹擾,主要表現為降低語言的清晰度。剛能進行可靠語言通信的清晰度指數(AI)大約是0.4。如果講者和聽者間隔的距離是2m,則為瞭使 AI能達到0.4,SIL必須為50dB。講者和聽者的距離減半,SIL可增加6dB,即1m距離是56dB;0.5m是62dB等等。一般講噪聲的SIL為50dB以下時,不影響正常交談或聽電話,SIL高於70dB時,交談或聽電話就不可能瞭。

  噪聲對語言的幹擾,不僅直接影響到噪聲下的語言通信(這對需要傳達命令和指揮行動的情況特別重要),也是一般人煩惱和抱怨的原因,所以SIL也是噪聲幹擾的一個評價標準。

  次聲頻噪聲的影響 次聲的影響在70年代以後才引起普遍重視。D.L.約翰孫通過實驗認為,次聲人耳是無法聽到的,人耳“聽”到的隻是由於次聲使中耳或內耳引起畸變所產生的諧波。次聲對人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頭昏頭暈、中耳壓感和堵塞感、胸部發悶或胃部不適、嘔吐感等等。對乘車、乘船或坐飛機時出現的暈車暈船現象,次聲的影響很大。圖是約翰孫總結若幹實驗提出的次聲評價標準。圖中曲線A是生理損傷的評價標準,聲壓級在這曲線以下不致於會產生明顯的生理損傷。曲線B1是根據建築物振動或中耳壓感定出的幹擾聲壓級;曲線B2相當於可聽聲范圍的45方;區域 C是次聲的聽閾區。

  

參考書目

 L.L.Beranek, ed.,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McGraw-Hill, New York, 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