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公曾,晉代潁陰(今河南省許昌市)人。律學傢。在晉朝任中書監。他製造瞭12支發音精確的笛管,並於泰始十年(274)首次提出瞭管口校正數的計算方法。

  中國古代曾以管定律,因管長與空氣柱長之間有差距,故要對管口加以校正。荀勖依照十二律製造12支笛(相當於今日的洞簫)。它們是同徑開口管,每管 6孔,發7音。由於這種笛的管口與孔都有空氣柱逸出,管口校正相當複雜。荀勖根據製造笛的實踐經驗,得到瞭某律笛的管口校正數相當於該律律長與比比它高四律的律長之差。以現代公式大約表示如下

如黃鐘笛的管口校正數k等於黃鐘律長(A0)減去姑洗(高於黃鐘四律)即

的律長;所得的校正數 k就是黃鐘笛上宮音(黃鐘宮)孔位與吹口的相距長度短於其空氣柱長的差數;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得到的黃鐘笛全長減去該校正數值 k,即得到黃鐘笛的實際長度。其他11笛的管口校正數與笛的實際長度,依此類推。

  荀勖的管口校正數是早期聲學的重大成就之一,《晉書》和《宋書》的《律歷志》中都有記載。

  

參考書目

 楊蔭瀏撰:《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人民音樂出版社,北京,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