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曆法,又稱格雷果裏曆,實質上是一種陽曆。它是羅馬教皇格雷果裏(一譯格利哥裏)十三世對原來的儒略曆進行修訂後於1582年頒行的。由於儒略曆的年長度是365.25日,同回歸年長度365.2422日相差0.0078日,從實施儒略曆到十六世紀後期,累差已約10天。為瞭消除這個差數,格雷果裏十三世把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下一天定為格雷果裏曆10月15日,中間銷去10天,這樣使春分日又恢復到3月21日。同時還修改瞭儒略曆置閏的法則,西元元年數被4除盡的仍為閏年,但對世紀年(如1600,1700,……),隻有能被400除盡的才為閏年。這樣,在400年中隻有97個閏年,比儒略歷減少3個,即歷年的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與回歸年長度365.2422日更為接近。

  公歷先在天主教國傢使用,後推行到新教國傢,二十世紀初期全世界普遍使用。中國於辛亥革命後在1912年開始采用公歷,但用中華民國紀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采用公歷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