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土方用的農田建設機械。可用於開挖水庫、魚塘、溝渠和清理管道等作業。按其在拖拉機上的配置方式有正鏟挖掘機和反鏟挖掘機兩種,以後者應用較多。在裝有反鏟挖掘機的拖拉機上,再裝上前置式裝置機,即成為挖掘裝載機,可完成挖土和裝載兩項作業(見農用裝載機)。

  挖掘機由鏟鬥、鏟鬥柱、回轉臂、支腳或支援輪和液壓系統等組成(見圖)。鏟鬥與鏟鬥柱鉸接,鏟鬥柱鉸接在回轉臂的末端。液壓系統通過各個專用油缸控制回轉臂的升降和在水平面內的回轉,鏟鏟鬥柱在垂直面內的轉動,支腳的升降,以及變換鏟鬥的挖掘、提升和卸土狀態等,使鏟鬥能在地面以上和以下3~4米處挖掘土方,並將土卸到指定的部位。

  鏟鬥的容量按配套拖拉機功率的大小約為每15千瓦配0.1立方米。卸下鏟鬥後,還可配裝蚌式抓鬥、多齒抓取部件或起重吊鉤等多種工作部件,用於物料裝載、起吊裝卸等多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