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外界控制的條件下,個體受他人影響而仿效其言行,並使自己的言行與之相同或相似的過程。是社會中人際影響的重要形式之一。模仿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衣食住行到生活習慣。通過模仿,社會中的人們表現出相同或近似的舉止,因此它也是社會風尚、風俗、習慣等的形成方式之一。

  在模仿的過程中,一般沒有他人的強迫或命令。模仿者是主動的,通常是無意識的,但也可以是自覺的。被模仿者一般是被動的,所以通常是無意識的,但在有些情況下也可可能是有意識的。如在傢庭中,孩子模仿父母的言行通常是無意識的。但有時為瞭達到某種教育目的,父母也可以有意識地示范,讓孩子模仿。

  模仿的類型 通常可以區分為無意識模仿和有意識模仿。無意識模仿不考慮行為的原因和意義,在不知不覺中仿照別人的樣子。它可能是簡單的瞬間動作,也可能是比較復雜的長期活動。有意識模仿則是自覺地仿照他人的樣子進行活動。模仿者瞭解行為的意義,並經過一定的思考,模仿是有目的、有選擇地去進行的。無意識模仿和有意識模仿可以互相轉化。此外,還可以從其他的角度,把模仿區分為邏輯模仿和非邏輯模仿、內部模仿和外部模仿、時髦模仿和習慣模仿、同一群體內部的模仿和一個群體對另外群體的模仿等。

  有關模仿的研究 早在古希臘時代,亞裡士多德認為模仿是人類的自然傾向,是人的本能之一。達爾文認為人和大多數動物都有這種本能。這種對模仿行為的“本能論”解釋在社會心理學領域產生瞭巨大影響。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G.塔爾德和W.麥獨孤等人都持這樣的觀點。塔爾德在1890年發表瞭他的重要著作《模仿律》,認為人們通過模仿而使行為一致。他甚至把模仿看成是社會發展和存在的基本原則。群體的規范和價值都是由於模仿的結果而產生。模仿是社會進步的根源,因為社會生活中的發現和創造是由於大傢的模仿而進入社會結構之中,模仿對於人類社會生活無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但是,г.Β.普列漢諾夫認為,不能過分誇大模仿的作用,不能以模仿來解釋一切社會生活,模仿在社會生活的發展中隻具有相對的意義。

  與模仿行為的本能論相對立的是社會學習觀點,最初的代表人是G.H.米德和J.多拉德。他們以“強化理論”來說明人類的模仿行為是通過強化而習得的。60年代之後,A.班杜拉等對人類的模仿行為進行瞭比較系統的實驗研究,證明模仿不是先天的本能行為,而是在後天的社會化過程中,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而逐漸習得的。社會生活中的榜樣是學習模仿的重要因素。

  塔爾德認為,模仿必須經過往復、對立和適應3個過程才能實現。他指出,任何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一開始都是個別的、無代表性的、暫時的,由於人們對它多次、反復的模仿,才逐漸形成為一種普遍的、有代表性的和相對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同時,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需要對這種現象的無數次循環往復地進行模仿,而且還需要和該種社會現象相矛盾、對立的另一種社會現象進行鬥爭,否則模仿就不可能持久和鞏固。而且,人們隻有適應新產生的社會現象,才有可能對這種現象進行反復模仿。因此,他把往復、對立和適應作為模仿的3個循環的過程。他認為,諸如社會風俗的形成、宗教信仰的確立等等,都是經過這種過程而逐漸實現的。

  模仿的意義 米德認為,社會角色和行為的掌握是由於模仿他人的角色言行而獲得的,因而模仿在人們的個體社會化中起著重要作用。現代大眾傳播工具特別是電視、廣播在現代人生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它為人們提供模仿的對象,對人們特別是兒童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特別值得註意。

  模仿在兒童心理的形成和發展上,特別是在兒童的動作、語言、繪畫、技能以及行為習慣、行為品質等方面的形成和發展上起著重要作用。

  兒童心理學的創始者W.T.普賴爾曾對兒童模仿的發生作瞭系統的觀察。他發現,嬰兒在第15周末就能模仿成人“呶嘴”的動作。一般認為,兒童模仿是從無意、不自覺的模仿向有意、自覺的模仿,從外部的模仿向內心的模仿發展的。J.皮亞傑認為,在感知運動階段(兩歲以前)的兒童能形成一種有關身體動作的外部表征;約到兩歲末,兒童獲得瞭掌握模仿的充分能力,從而使兒童能從外部(動作)表征向內部(思維)表象過渡。初期繪畫或心理表現等直接依賴模仿。與成人比較起來,兒童有更強的模仿傾向,這與兒童缺乏生活經驗,缺少獨立性有關。

  影響兒童模仿的因素很多。有的研究者認為,對兒童來說,越是重要的、有力的、成功的和為人喜歡的人,兒童越要模仿他們。同樣,他們見得最多的人,也就是他們模仿最甚的。因此,雙親是兒童早年最初的模式。有的研究者提出,兒童模仿較多的樣板有:①同性別的樣板;②這個樣板得到報答;③兒童與樣板有親近關系(如朋友或老師)。還有的研究者把對兒童具有影響力的榜樣的特點概括為:①榜樣的威望與地位;②榜樣的相似程度,如對怕打針的孩子,一個年齡與之相仿而不怕打針的孩子比不怕打針的成年人具有更大的影響力;③榜樣的支配力量;④榜樣行為的結果,如行為的結果得到瞭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