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對儀器設備的影響有三種情況:使儀器設備受到幹擾、使儀器設備失效和使儀器設備損壞。雜訊使儀器設備受到幹擾是指在雜訊場中工作的儀器設備本身雜訊增大,影響其正常工作;雜訊使儀器設備失效是指在雜訊場中儀器設備失去工作能力,但在雜訊消失後又能恢復工作;雜訊使儀器設備損壞是指雜訊場激發的振動造成儀器設備的破壞而不能使用。

  雜訊對儀器設備的影響同雜訊的強度、雜訊的頻譜以及儀器設備本身狀況和安裝方式有關。對於電子儀器,雜訊場超過1335分貝就可能對電子元件、器件和對噪聲及振動敏感的部件造成影響。例如電子管會產生電噪聲,輸出虛假信號;繼電器會抖動或斷路,使電路不穩定;加速度計的某些頻率輸出會增強;引線會脫焊;微調電容器會失調;印刷電路板或板的連接部分會接觸不良或斷裂。一般說來,電阻、電容器和晶體管等隻有處於150分貝以上的噪聲場中才會受到影響。

  在航天器發射和飛行、噴氣式飛機起飛和飛行的過程中,噪聲強度可達到150~160分貝,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儀器、設備免受噪聲的影響是很重要的問題。

  噪聲作用到儀器設備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噪聲通過面板直接作用於內部元件、器件;另一個是外部結構的振動傳輸給框架和電路板,使元件、器件受震激發。振動的大小同噪聲強度和頻率有關,也同儀器設備的元件、器件及其系統的共振有關。實驗表明,對於體積大的元件、器件和系統,兩種傳輸途徑都起作用。對於小型元件、器件,則聲激勵的作用比結構振動的作用要小。

  為瞭預防或減少噪聲影響,在設計儀器設備時,必須選擇對噪聲不敏感的元件、器件,或者對設備作適當的降噪和減振處理。因此,要通過分析和實驗,查明元件、器件受影響的最小臨界噪聲級,這樣可以避免對元件和器件提出過高的隔聲和隔振要求,從而減輕設備的重量,減少結構的復雜性,並降低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