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城市的發展,噪音源的增加,建築物的密集,高強度輕質材料的使用,建築物的隔聲就顯得格外重要。建築隔聲除瞭要考慮建築物內人們活動所引起的聲音幹擾外,還要考慮建築物外交通運輸、工商業活動等雜訊傳入所造成的幹擾。建築隔聲包括空氣聲隔聲和結構隔聲兩個方面。所謂空氣聲,是指經空氣傳播或透過建築構件傳至室內的聲音;如人們的談笑聲、收音機聲、交通雜訊等。所謂結構聲,是指機電設備、地面或地下車輛以及打樁、樓板上的走動等所造成的振動,經地面或建築構件傳至室內而輻射出的的聲音。在建築物內空氣聲和結構聲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因為空氣聲的振動能夠迫使構件產生振動成為結構聲,而結構聲輻射出聲音時,也就成為空氣聲。減少空氣聲的傳遞要從減少或阻止空氣的振動入手,而減少結構聲的傳遞則必須采取隔振或阻尼的辦法。

  隔聲設計 ①選定合適的隔聲量:對特殊的建築物(如音樂廳、錄音室、測聽室)的構件,可按其內部容許的噪聲級和外部噪聲級的大小來確定所需構件的隔聲量。對普通住宅、辦公室、學校等建築,由於受材料、投資和使用條件等因素的限制,選取圍護結構隔聲量,就要綜合各種因素,確定一個最佳數值。通常可用居住建築隔聲標準所規定的隔聲量。②采取合理的佈局:在進行隔聲設計時,最好不用特殊的隔聲構造,而是利用一般的構件和合理佈局來滿足隔聲要求。如在設計住宅時,廚房、廁所的位置要遠離鄰戶的臥室、起居室。對於劇院、音樂廳等則可用休息廳、門廳等形成聲鎖,來滿足隔聲的要求。為瞭減少隔聲設計的復雜性和投資額,在建築物內應該盡可能將噪聲源集中起來,使之遠離需要安靜的房間(見城市防噪聲規劃)。③采用隔聲結構和隔聲材料:某些需要特別安靜的房間,如錄音棚、廣播室、聲學實驗室等,可采用雙層圍護結構或其他特殊構造,保證室內的安靜。在普通建築物內,若采用輕質構件,則常用雙層構造,才能滿足隔聲要求。對於樓板撞擊聲,通常采用彈性或阻尼材料來做面層或墊層,或在樓板下增設分離式吊頂等,以減少幹擾。④采取隔振措施:建築物內如有電機等設備,除瞭利用周圍墻板隔聲外,還必須在其基礎和管道與建築物的聯結處,安設隔振裝置。如有通風管道,還要在管道的進風和出風段內加設消聲裝置(見消聲器)。

  隔聲效果的估計 若建築物外部為擴散聲場,則外部噪聲透入室內所造成的總噪聲級可用下式估算:

式中N.L.為透入室內的總噪聲級(分貝);Si為圍護結構第i塊構件的面積(平方米);Lii塊構件外側的噪聲級(分貝);Di為第i塊構件的隔聲量(分貝);αi為第i塊構件室內一側的平均吸聲系數。

  相鄰兩室間的空氣聲隔聲指數(Ia)和撞擊聲指數(Ii)(見居住建築隔聲標準)同人的主觀感覺之間的關系分別如表1、2所示。

表1 兩室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指數與主觀感覺的關系

表2 撞擊聲指數與主觀反應的關系

  結構聲在普通建築物內,主要是指樓板上的撞擊聲。由於它聲級較高且具有間歇脈沖性,因此幹擾嚴重。撞擊聲高低與人的主觀反應之間的關系正如表2所示。

  現代建築構造正在向輕質高強度發展,這就給建築隔聲帶來一系列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建築構件的隔聲,一般來說,面密度愈大愈好。尤其是單層勻質的構件,其隔聲量的高低完全由其面密度的大小所決定。如果用輕質材料來做圍護結構,為瞭滿足隔聲的要求,就不得不把它的構造做得復雜些。這樣,施工必然費事,造價也要增高。就建築材料來說,勁度大、硬度高的材料,一般都易於傳遞結構聲,而且其本身的共振現象和吻合效應(見隔聲)也都比較顯著。如何解決這些矛盾,正是建築隔聲研究中須要探討的重要課題。

  

參考書目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物理研究所:《建築圍護結構隔聲》,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