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示環境品質的優劣程度和變化趨勢對環境中各種物質的測定值或評定值。

  環境品質參數很多。從完整的環境概念出發評價環境品質,應採用自然的、社會的和文化的環境三個方面的參數。從自然系統方面評價環境品質,常採用地質、土壤、水文、氣候、植物、野生動物等方面的參數。在評價環境污染程度時,選取的參數可分為物理的、化學的、生物(或生態)的三類。

  物理性污染的參數大部分反映特定的環境品質狀況,如雜訊的的聲級、振動的強度級、射線的強度、微波的功率、熱輻射的能量。但也有僅僅反映某一環境要素的一個側面的參數,如大氣中顆粒物的濃度、粒徑、形態,水的渾濁度、透明度等。

  化學性污染的參數大部分是反映某環境要素的單項特征的,例如,在大氣質量評價中,常用硫氧化物、一氧化碳、氧化劑、氮氧化物、碳氫化物以及顆粒物濃度作參數反映大氣污染的程度。有時,也把二氧化硫濃度和顆粒物濃度的經過乘積修正的相加值、硫酸鹽轉化速率等作為表示大氣質量狀況的參數。在水質評價中,除一些常規的水化學參數外,常用微量有害化學元素的含量、農藥及其他無機或有機化合物等的含量作參數。其中有毒化學品,特別是各種致畸、致突變的化學產品的參數很受重視。pH值、生化需氧量(或化學需氧量)、溶解氧濃度等參數,則能綜合反映水質狀況。

  生物性污染參數能綜合反映環境質量狀況。例如水體中的大腸桿菌數,能反映水質受生活污水的污染程度。一些表示水生生物種屬個體及群落變化的參數,能綜合反映水體環境質量變異。

  在評價某一地區的環境質量時,選擇環境質量參數的依據是:①環境評價的目的;②被評價地區的自然特點;③被評價地區的環境類型、結構和功能特點。選擇的參數合理與否,關系到評價結論的可靠性。因此,選擇環境質量參數是環境質量評價的主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