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在一個具體的環境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適宜程度,是反映人類的具體要求而形成的對環境評定的一種概念。到20世紀60年代,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常用環境品質的好壞來表示環境遭受污染的程度。例如對環境污染程度的評價叫做環境品質評價,一些環境品質評價的指數,就稱為環境品質指數。

  環境科學所指的環境是圍繞著人群的空間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要素和社會要素素的總體。所以環境質量的優劣是根據人類的某種要求而定的。例如,根據人體健康對空氣的要求,大氣污染嚴重的地方,環境質量就壞,空氣清新的地方就好;根據人群對生活舒適的要求,嘈雜的鬧市環境質量就壞,恬靜的郊野就好;對經濟開發來說,水熱條件適宜、土地肥沃、資源豐富、交通方便的區域,環境質量就好,反之則差。從另一方面看,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改造自然和合理利用資源等,都可屬於改善環境質量的范疇。這樣,環境質量又具有人類與環境相協調程度的含意。

  環境是由各種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環境要素所構成,因此環境質量包括環境綜合質量和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如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生物環境質量,城市環境質量,生產環境質量,文化環境質量等。而各種環境要素的優劣,都是根據前述的人類各種要求而進行評價的。所以環境質量又是同環境質量評價聯系在一起的,即確定具體的環境質量要進行環境質量評價;而評價的結果就表征瞭環境質量。所以環境質量評價是確定環境質量的手段、方法,環境質量則是環境質量評價的結果。在環境的研究與開發、利用中,人類要確定環境質量就必須進行環境質量評價,要進行評價就必須有標準,這樣就產生瞭環境質量標準的體系。由於環境質量是依據人類的各種要求來評價的,所以環境質量標準也依不同的要求而有許多種。可見,環境質量和環境質量標準是不能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