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不同地區的戶外雜訊標準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內雜訊標準,是環境標準的一種。制定這類標準的目的是控制雜訊對人的影響,為合理採用雜訊控制技術和實施雜訊控制立法提供依據。

  環境雜訊基本標準 較強的雜訊對人的生理與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環境中,雜訊主要造成聽力損失,幹擾談話、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調查,在雜訊級85分貝和90分貝的環境中中工作30年,耳聾的可能性分別為8%和18%。在噪聲級70分貝的環境中,談話就感到困難。對工廠周圍居民的調查結果認為,幹擾睡眠、休息的噪聲級閾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5分貝。

  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於1975年提出的保護健康和安寧的噪聲標準如表1。近年來,中國提出的環境噪聲容許范圍如表2。

表1 EPA保護健康和安寧的噪聲標準(單位:dB)

表2 中國提出的環境噪聲容許范圍(單位:dB)

  環境噪聲標準制定的依據 環境噪聲基本標準是制定環境噪聲標準的基本依據。各國大都參考 ISO推薦的基數(例如睡眠30分貝),並根據不同地區、一天內的不同時間和室內噪聲受室外噪聲影響的修正值(表3、4、5),以及本國和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來制定環境噪聲標準。

表3 一天不同時間對基數的修正值(單位:dB)

表4 不同地區對基數的修正值(單位:dB)

表5 室內噪聲受室外噪聲影響的修正值(單位:dB)

  中國的《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是以保護聽力基本標準為依據,考慮到中國工業經濟的現狀制定的。

  戶外噪聲標準 環境噪聲引起人們煩惱的是對交談、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幹擾。環境噪聲標準舉例如表6。

表6 中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1981)(單位:dB)

  中國環境噪聲標準中的特殊住宅區,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如休養區、高級賓館區等;居民、文教區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域;一類混合區指一般商業和居民的混合區;二類混合區指工業、商業、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區域;工業集中區指當地政府指定的工業區域;交通幹線兩側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表6所列的標準值為戶外容許噪聲級,測量點選在受噪聲影響的居住建築窗外1米,高於地面1.2米。夜間頻繁出現的噪聲,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分貝。夜間偶爾出現的噪聲,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

  室內噪聲標準 室內噪聲標準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住宅室內噪聲標準是根據生活安靜的要求和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參考住宅窗戶條件制定的,一般不應低於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20分貝。中國住宅室內的標準規定為低於所在區域環境噪聲標準10分貝,因為中國城市有較多的小工廠緊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內噪聲標準,是根據房間用途規定的。非住宅的各種房間一般的噪聲標準如表7所示。

表7 非住宅的各種房間噪聲標準(單位:dB)

  

參考書目

 M.Rettinger,Acoustic Design and Noise Control,Chemical Publishing Co.,New York,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