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環境品質而支付的污染控制費用和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害費用的總和。污染控制費用包括防治和消除污染所支付的各種治理費用和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所支付的各種事務費用;社會損害費用又稱污染損害和防護費用,包括環境受到污染和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以及為避免污染危害而採取防護措施的費用。

  一般情況下,環境費用的上述兩部分是呈反方向變化的:用於污染控制費用越少,社會損害費用就越多;反之,污染控制費用越多,社會損害費費用就越少。合理的環境費用水平位於環境費用曲線的最低點,或位於污染控制費用曲線和社會損害費用曲線的交點所對應的環境費用曲線上的一點(如圖)。

  在實際工作中,環境費用的計算是相當復雜而困難的。如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造成的農作物減產、水產資源減少、建築物和機械設備損耗、產品質量下降,都難以精確計量。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對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的破壞等帶來的損害費用,則更難計算。現在對社會損害費用大都采取估算方法,由於估算方法的不同,損害費用的估計數額往往差別很大。污染控制費用也難以精確計算,例如工廠某一污染源的治理,往往是同生產工藝改革、原料綜合利用等結合在一起進行的。如果把生產工藝改革的全部投資算作污染控制費用,顯然會高估瞭環境費用。相反,有的應計入污染控制的費用,如為消除大氣污染而建設的集中供熱設施、煤氣廠等的費用,又往往列入電力或公用事業支出內。

  污染控制費用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近十多年來,工業發達國傢均有增長的趨勢。如1971~1975年,美國的污染控制費用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6%,1979年上升到2.5%;日本防治公害的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1970年為1%,1975年提高到2%。

  

參考書目

 UNEP,Environmental Cost-benefit Analysis of Different Energy Systems,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