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時間僅約1秒鐘的記憶。又稱暫態記憶。一切輸入記憶系統的資訊,首先必須通過感覺器官的活動產生感覺知覺。當引起感覺知覺的刺激物不再繼續呈現時,其作用仍能繼續保持一個極短的時間。這種短暫的保持就是感覺記憶。由於它就像登記一樣把輸入的資訊記錄下來,故又稱感覺登記。
進入感覺記憶的資訊以感覺痕跡的形式被登記下來,其特點是:①資訊完全依據它所具有的物理特性編碼,具有鮮明的形象性。②作用時間短。視感覺記憶約為0.25~1秒;聽感覺覺記憶雖可超過1秒,但也不長於4秒。③一般認為感覺記憶的容量為9~20個字母或物體,有時更多些。④感覺記憶痕跡很容易衰退,隻有受到特別註意的材料,才轉入短時記憶,否則就會很快消失。
美國心理學傢G.斯珀林1960年首先提供瞭感覺記憶存在的證據。他在做記憶實驗時發現,許多被試雖隻能報告出4、5個字母,卻聲稱他們所看到的比所能報告的要多。為瞭查明被試究竟是沒有看清這些字母還是看到後又忘瞭,他創造瞭部分報告法。它與傳統的研究方法不同。過去的記憶實驗,總是要求被試將他記住的東西全部報告出來,以此計算回憶的成績,可稱為全部報告法。斯珀林則讓被試隻報告所記住的一部分東西。他用速示器向被試呈現一張有12個字母的卡片(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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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實驗證明,若把回憶與視覺刺激終止之間的間隔延長,回憶成績就明顯下降。聲音信號延遲0.15秒呈現,回憶成績就降為立即回憶的60%;延遲0.3秒,則降為55%;延遲1秒,就降到4或5個字母瞭。斯珀林認為,所謂記憶或知覺范圍是4、5個項目的傳統說法,反映的並非信息存儲系統最初階段的容量,而是在映象消退之前轉入下一個記憶階段能夠提取出來的信息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