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著名法學傢,哈乃斐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生於伊拉克的瓦西特,14歲時,從艾卜·哈尼法·努爾曼學習教法推理原則。艾卜·哈尼法·努爾曼去世後,在艾蔔·優素福門下學完哈乃斐學派的教法學;並在麥迪那師事馬立克,學習聖訓達3年之久。796年,哈裏發哈倫·賴世德任命他為臨時都城賴蓋的法官,旋即被罷免。805年又被任命為呼羅珊的法官,同年死於賴伊。

  謝巴尼是意見派的領袖人物,他的每一學術主張必以經、訓為依據;雖然先後就學於艾蔔··哈尼法·努爾曼和艾卜·優素福,但並不盲從。他有多種教法學著作,主要的有《大集》和《小集》。其著作的典型體例是先列舉《古蘭經》、聖訓有關章節,次述問題,再談艾卜·哈尼法·努爾曼與艾卜·優素福和他自己之間主張的異同,最後作出自己的判斷。他和艾卜·優素福是哈乃斐學派中最先著書立說的人,對傳播、發展和完善該派的教法學說作出瞭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