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宗派。該宗主張各個教堂的會眾組成獨立的教會,並由其教徒公眾管理。由於該宗主要從教會的組織體制來劃分,故它的一些教堂可能在別的方面又屬其他宗派,如有些採用公理制的浸會教堂,亦可在禮儀方面被列為浸禮宗。

  公理宗起源於16世紀英格蘭。當時英國已出現一些由會眾自行管理的教徒組織。1582年勃朗著書宣傳獨立於國傢和國教,有權管理自身事務的“自行集合的教會”,這一理論被一些獨立的教徒組織接受而逐漸形成一個新宗派。後經過巴羅、格林林伍德和彭瑞等人的努力,人數有所增加。伊麗莎白一世時該派遭受迫害,上述三人都被處死,不少成員逃往荷蘭;英格蘭長期國會時期回國,被稱為獨立派,與長老派對立。以後,與浸禮宗和第五王國派接近,在社會上日益活躍。共和國時期,在彼得斯、歐文和古德溫等人領導下有所發展。該宗的信仰與英語國傢新教福音派相近,但更自由化。他們堅持聖經的權威,但對各人理解上的差異,采取互相尊重的態度。雖然可以發表信綱,但不認為信綱有權威性。認為凡承認耶穌是我主這一基本信仰者,即可參加教會。該派特別強調個人信仰自由,並認為國傢應對各種不同的信仰都采取寬容態度。

  公理宗認為教會的基礎是上帝之道,故在禮拜中註重講道。認為基督所立聖禮僅洗禮與聖餐兩項。不贊成設立統管各教會的上級領導機構,但可以建立由各教會自由參加的聯誼性機構,反對國教觀念和教區制。認為教會主要不是一種組織而是靈性生活的共同體,由響應基督呼召而與之結成聖約並作其門徒的人組成。全體信徒在教務會議上對教會事務行使平等權力,聘任牧師由教務會議決定,執事由會眾選出。牧師權威不來自其地位,而來自證道與聖禮之施行。教會資金均來源於捐獻。該派在英國,復辟時期遭受迫害,直到寬容法案通過後才獲得法律保障。1620年第一批分離派流亡者乘“五月花”號帆船抵達美國,公理宗因此傳入北美。1648年美國清教徒發表《劍橋宣言》,接受《威斯敏斯特信綱》的神學立場,而在教政上保留公理制。20世紀公理宗影響下降。英格蘭和威爾士公理會於1972年與英格蘭長老會合並為聯合歸正會。美國有些公理宗教會於1913年發表《堪薩斯城宣言》,與加爾文主義決裂,1961年與福音歸正會合並為聯合基督教會。

  1949年,一些國傢的公理宗教會於美國波士頓舉行會議,成立國際公理宗協會,1970年加入世界歸正會聯盟(長老宗與公理宗)。至今英語系各國仍有不少獨立自存的地域性公理宗協會組織以及不參加任何協會的獨立教會。該宗對英語國傢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