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內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一種方法或角度。它以普遍承認的公理、一套演繹邏輯和大量的歷史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闡釋所研究的事物。進行定性研究,要依據一定的理論與經驗,直接抓住事物特徵的主要方面,將同質性在數量上的差異暫時略去。

  定性研究有兩個不同的層次,一是沒有或缺乏數量分析的純定性研究,結論往往具有概括性和較濃的思辨色彩;二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礎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定性研究。在實際研究中,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常配合使用。在進行定量研究之前,研究者須借助定性研究確定所要研究的現象的性質;在進行定量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又須借助定性研究確定現象發生質變的數量界限和引起質變的原因。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有下列一些不同點:①著眼點不同。定性研究著重事物質的方面;定量研究著重事物量的方面。②在研究中所處的層次不同。定量研究是為瞭更準確地定性。③依據不同。定量研究依據的主要是調查得到的現實資料數據,定性研究的依據則是大量歷史事實和生活經驗材料。④手段不同。定量研究主要運用經驗測量、統計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定性研究則主要運用邏輯推理、歷史比較等方法。⑤學科基礎不同。定量研究是以概率論、社會統計學等為基礎,而定性研究則以邏輯學、歷史學為基礎。⑥結論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主要以數據、模式、圖形等來表達;定性研究結論多以文字描述為主。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礎,是它的指南,但隻有同時運用定量研究,才能在精確定量的根據下準確定性。這是二者的辯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