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性婚姻形式,即租妻。這是財產租典制在婚姻關係上的套用。從典出方看,多因傢境貧困,丈夫無力維持生計,隻得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到期將妻索回。從典入方看,多為男方已婚無子,傢財富足,需要子嗣,因而典入別人的妻子;也有因男子傢境貧寒,無財力娶妻,隻能以較少的錢財娶“典妻”,一則滿足生理需要,二則指望在“租典”期生子傳代。

  典妻之風流行於中國宋元時代,明、清沿襲成俗。到20世紀330~40年代,這種婚俗在中國江南部分農村地區仍存在。典妻在中國東北地區則有另一種形式,即招無力婚娶男性入傢,規定同居期限,以役代典,俗稱“拉幫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這種典妻制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