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

  中國當代政治傢、著名法律工作者。湖南省寧鄉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早期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1934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進行的二萬五千裡長征。民主革命時期,歷任中央蘇維埃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司法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長、陜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內務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謝覺哉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他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參與瞭各個革命時期的立法工作。早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他任中央蘇區中央工農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時,就曾參與起草《勞動法》、《土地法》和《婚姻法》等法規、法令。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他組織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人員,起草瞭《新民主主義憲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懲治戰犯條例》等法律草案,為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做瞭大量的立法準備工作。謝覺哉一貫主張依法辦事,指出“沒有法制就談不上什麼民主”。他強調人民法院應該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時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