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中國戰國時期政治傢、思想傢,法傢代表人物。衛國人。原姓公孫,名鞅,亦稱衛鞅。因功受封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故稱商君或商鞅。初為魏相公叔痤傢臣,後入秦進說秦孝公。始說以“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繼說以“霸道”和“強國之術術”,遂見重用。秦孝公元年(前356)任左庶長,旋升大良造。先後兩次實行變法,主張廢井田、開阡陌,獎勵耕戰,取消分封制和世襲制,實行郡縣制,統一法令等。秦孝公死後,商鞅遭貴族誣陷被秦惠王處以車裂之刑。商鞅被殺,但變法成果仍沿襲不變,促使秦國奠定瞭富強的基礎。商鞅無原作。《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計29篇,今存24篇,為戰國時法傢所輯錄,這些著作中反映瞭他的思想。《史記·商君列傳》、《韓非子》中的《和氏》、《定法》、《內儲說上·七術》、《奸劫弒臣》等篇均為研究商鞅思想的重要資料。

  商鞅認為人的認識不能脫離客觀存在之物,說“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迫近)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變(辨),言至則論”。但商鞅卻主張愚民政策。他說:“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商鞅在哲學上的主要貢獻是用樸素辯證的觀點解釋歷史現象,指出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政治措施,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他提出瞭“勢”與“數”的重要觀念,認為“凡知道者,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強,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勢”指時勢,“數”指規律。他又認為,“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所謂必然之理與必為之時勢都是指歷史發展的客觀必然。商鞅辯證發展的歷史觀對以後的進步思想傢產生瞭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