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哲學傢、人格主義的創始人之一。1847年1月14日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一個清教徒傢庭。他主要靠自學考入紐約大學,1871年畢業後作過兩年教師,後在紐約一個監理會派教堂任牧師,並從事哲學活動,反對當時在美國頗為流行的H.斯賓塞的進化論。1874年到德國哥丁根大學留學,深受R.H.洛采(1817~1881)哲學的影響。回國後在其母校短期講授現代語言,1876年應聘為波士頓大學哲學系主任。此後一直在該校任教,直至1910年4月1日逝世。主要要哲學著作有:《形而上學》(1882)、《有神論的哲學》(1887)、《思想和認識的理論》(1897)、《人格主義》(1908)等,其中《人格主義》是總結性的著作。

  鮑恩自稱其哲學為唯心主義,認為意識和情感意志活動的主體,即自我或者說人格,是首要的存在,它們決定外部物質世界,包括人的肉體存在。他指出,物質世界雖不是自我從其內在的意識中構造出來的,但卻是通過自我顯露出來的。人們雖然隻知道自己的心境,但這種心境總與物質世界相關,我們由此而知道物質世界存在。但鮑恩又認為物質世界的力量是觀念的表現,物質世界就是一種實現瞭的觀念。

  鮑恩認為人格的基本屬性是活動性(能動性)和自我同一性,它們處於活動變化中而又保持自身的不變和統一。他不僅排斥唯物主義對人和世界的解釋,也批評其他類型的唯心主義沒有充分強調自我獨立存在及其基本屬性。他認為,以斯賓塞為代表的經驗派哲學的感覺主義,隻註意印於被動的心靈之上的原子式的、彼此分離的意覺,忽視瞭自我的能動性;W.詹姆斯的意識流學說,隻強調自我的變動不居,使自我失去瞭同一性;I.康德雖然強調瞭認識是自我的構成活動,但卻又引入瞭與這種觀點相抵觸的“自在之物”,其先驗范疇說也貶低瞭自我的作用。鮑恩認為空間、時間、質、量、同一性、因果性、可能性、必然性等范疇都是類名,都是自我將其活動加以分類的工具。這些范疇隻有通過自我的活動才具有意義,本身並無獨立的存在價值。他認為唯一真正獨立存在的隻能是自我意識即人格。他強調一切實在都是人格的實在。

  鮑恩也力圖避免純粹的主觀唯心主義和唯我論,辦法是轉向神學客觀唯心主義。他認為,在個人的人格之上有一個至高的、無限的人格即上帝,因而個人的人格是有限的,它以無限人格為源泉,是無限人格的表現。在他看來,他人對於我來說存在於我的意識中,但他人作為無限人格的表現又獨立於我這個有限人格之外。同樣,個人經驗到的世界也存在於個人經驗中,但這個世界既是上帝的表現,所以它又可以存在於他人經驗中。他認為,通過上帝,人們就有共同的經驗世界,也有共同的理性和思維規律,從而使不同的個人可以相互交往。鮑恩的這種理論與德國唯理論者G.W.萊佈尼茨的單子論有思想聯系,不過它具有更為強烈的倫理色彩。他指出,上帝作為無限人格是一種最高的道德實體,所以以上帝為主宰的世界體系是一種倫理體系。他還認為,社會歷史的結構也同樣是一種道德結構,個人與他人、社會、世界的關系也是一種道德關系。

  鮑恩反對不可知論。他認為世界的任何一部分同人格一樣都是上帝思想的體現,因而可以為人所認識。而人的經驗作為上帝思想的體現是實在的,可靠的。鮑恩又認為,經驗和物質是不相容的。經驗不是物質的反映;經驗世界是純粹思想世界;經驗過程不是客觀和主觀相互作用的過程,而是人的心靈內部的過程;經驗的對象不是經驗過程以外的客觀物質對象,而是由主體在經驗過程中所創造的對象。鮑恩稱他這種觀點為“康德化瞭的巴克萊主義”。

  鮑恩的哲學是美國人格主義的典型形式,後來的許多美國人格主義者大都致力於解釋和發揮他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