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英國主觀唯心主義哲學傢G.巴克萊的主要哲學著作。1710年5月在都柏林出版。197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瞭關琪桐的中譯本。該書的標題全稱是:“關於人類知識原理的論文。探索科學中的錯誤與困難的主要起因以及懷疑論、無神論和反宗教的根據”。《人類知識原理》一書是巴克萊計畫寫作的闡述自己哲學體系的巨著的第一部分,即哲學部分。第二部分為倫理學,手稿為巴克萊在義大利旅行時遺失,後來沒有重寫,隻把《人類知識原理》以單行本形式發表。在書中巴克萊系統地闡述瞭他的“非物質質主義”哲學,中心內容是否定物質的客觀存在,為上帝存在作論證。他認為隻要搬掉物質這塊“基石”,就能使唯物主義、懷疑論和無神論的整個大廈自行倒塌。

  該書開宗明義提出他的唯心主義的根本觀點:人類知識的對象是人心中的觀念,觀念不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它本身就是真實的存在。人們所能感知的東西除瞭觀念或感覺之外,沒有任何別的東西。通常所說的事物不過是“觀念的集合”。由於有些觀念的出現是有規則的互相銜接在一起的,因此人們就用一個名稱來標志它們,稱之為物。巴克萊認為觀念存在於感知者心中,不是存在感知者之外的東西,所以觀念的存在就在於被能感知的心靈所感知。離開瞭心靈的感知,它們就不存在。由此,巴克萊提出瞭哲學史上十分著名的唯心主義基本原則:“存在即被感知”。但他聲明“存在物”除瞭觀念之外,還有一種更重要的存在,即包括心靈和上帝的精神。觀念和精神不同,觀念是被感知的,不能獨立存在的,隻能存在於感知者之中;精神是能感知的、能動的。任何觀念的存在一定被上帝這個永恒的精神所感知,所以這個基本原則的完整表述應該是:“存在即被感知或感知”。上帝不僅使觀念存在,而且把觀念印入人心之中。觀念來自上帝,有觀念就證明有上帝。

  該書發表之後,並沒有受到當時學術界和宗教界的重視,書中的結論卻成為一時的笑柄。但此書所論述的唯心主義經驗論,對後來西方哲學發生瞭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