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近代哲學傢G.W.萊佈尼茨的主要哲學著作之一。這是他針對J.洛克的《人類理智論》進行論戰的作品,其章節標題都依洛克的原書,並用代表洛克和他本人的兩個人對話的形式寫成。萊佈尼茨在1700年前讀到洛克的書,曾寫過一些評論輾轉寄給洛克而未得答復;1700年讀到柯斯特的《人類理智論》法譯本,就著手用法文寫《人類理智新論》,約於1704年寫完,將初稿交由一位元法國朋友去作文字上的潤色。但因不久洛克逝世,萊佈尼茨將原稿擱置不願發表。直到1765年拉斯佩編輯出版《萊佈佈尼茨哲學著作集》時,才照法國人修改過的稿子發表。1840年J.E.愛爾特曼編的《萊佈尼茨哲學全集》也照拉斯佩本收入。1875年後C.I.格爾哈特編輯出版《萊佈尼茨哲學著作集》時,采用瞭萊佈尼茨原來的手稿,而不用法國人修改過的本子,兩者僅在第1卷前面部分有較大的差別。柏林科學院主持編纂的《萊佈尼茨著作與書信全集》將《人類理智新論》編為第6組第6卷,由羅比耐等據手稿及修改稿重新作瞭詳細評校註釋,於1962年出版。中譯本1982年由商務出版,陳修齋譯,主要據格爾哈特本,參照愛爾特曼本作瞭校註。書中萊佈尼茨站在唯心主義唯理論的立場,對洛克的經驗論觀點作瞭反駁,如反駁“白板說”而維護潛在的“天賦觀念”理論;否認一切真理都依賴經驗,認為如純粹數學中的那些必然真理並非靠經驗歸納得來。但他除承認依據“矛盾律”的“必然真理”之外,也承認有以“充足理由律”為依據的從經驗得來的“事實的真理”,隻是認為這種真理沒有普遍必然性而隻是“偶然的”。書中反駁洛克認為物質也能思維的思想。其基本立場是唯心主義先驗論,但也正確地指出經驗論的局限性,具有的合理因素。

《人類理智新論》1982年中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