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宗教哲學流派之一。形成於19世紀末,一直以美國為中心,20世紀30年代出現於法國,西方其他國傢也有其代表,但影響不大。

  起源 “人格主義”一詞出自拉丁文persona,具有人格、個人等含義。基督教神學傢往往從人的道德價值和尊嚴、人的存在即實在性的意義上使用“人格”一詞,人格主義者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建立自己的哲學。“人格主義”作為一個哲學概念,早在18世紀末就已出現於德國的JJ.W.von歌德和F.D.E.施萊爾馬赫(1768~1834)的著作中,19世紀60年代美國的W.惠特曼和B.艾爾科特在其著作中也已采用。但是,他們都還沒有將人格主義構造成一種哲學理論體系。這種體系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出現。1903年,法國哲學傢C.勒努夫耶(1815~1903)出版瞭《人格主義》一書;1906年德國哲學傢W.斯特恩(1871~1938)在其《人格和事物》中提出瞭所謂“批判的人格主義”;1906年,美國的M.W.卡爾金斯(1863~1930)也對人格主義作瞭論證。不過,人格主義作為一個哲學流派主要創始人是美國哲學傢B.P.鮑恩,他在其1908年出版的《人格主義》一書中,對自己從19世紀末以來所建立的哲學理論作瞭系統的論證和總結,並正式把這種哲學叫做人格主義。

  演變 

  美國人格主義 從19世紀末以來,人格主義一直是美國哲學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主要在新教徒中流行。由於鮑恩最早對這一派的基本理論作瞭系統的論證並在以後產生瞭很大影響,因而被推崇為人格主義的創始人。與鮑恩大致同時的另一個美國哲學傢G.H.霍維森(1834~1916)對美國人格主義的形成也起瞭推動作用。從1890年起,他寫瞭不少有關批判自然科學中的唯物主義和英國H.斯賓塞的實證主義以及美國的絕對唯心主義的文章,論述瞭人格主義觀點。他認為真實存在的東西是心靈,每一心靈都是自由的、能動的,其根源在於自身之中;每一心靈又是心靈王國中的一員,它們由共同的理想聯合起來,這個共同理想的人格化就是上帝。

  第二代美國人格主義的主要代表是鮑恩的學生A.C.努德森(1873~1953)、R.T.弗盧埃林和E.S.佈賴特曼等人。努德森的思想與鮑恩大體一致,他所著的《人格主義哲學》一書,對美國人格主義作瞭較系統的介紹,並因此而聞名。弗盧埃林的貢獻之一,就是於1920年創辦瞭《人格主義者》雜志,把許多人格主義者結合在一起。佈賴特曼對鮑恩的理論作瞭較多修改和發揮。他企圖限制上帝的權威而強調個人的作用,限制永恒東西的地位而強調暫時東西的意義。他和弗盧埃林都被認為是多元人格主義者。在第二代美國人格主義者中,W.E.霍金代表瞭另一種傾向。他受到絕對唯心主義的較大影響,反對把上帝(絕對)僅當作是眾多的有限自我的表現,強調它具有超驗的本質。其理論被稱為絕對人格主義。

  在當代美國人格主義者中,較有代表性的是W.H.韋克邁斯特(1901~  )、P.A.貝爾托契(1910~  )和R.N.貝克(1924~1981)等人。韋克邁斯特對人格作瞭較廣義的解釋,認為人格除瞭心靈的機能外,還包括肉體的機能,試圖使人格主義具有心理學、社會學和自然科學的色彩。貝爾托契是佈賴特曼在波士頓大學時的學生,兩人後來長期合作,哲學觀點也很類似。佈賴特曼逝世後,他從1953~1975年,繼任波士頓大學鮑恩哲學講座主持人。貝克也是佈賴特曼的學生,他著重用人格主義觀點研究社會和法律哲學。他於1971創辦的《唯心主義研究》雜志,是美國人格主義的又一陣地。

  法國人格主義 法國人格主義產生於20世紀30年代,它適應瞭當時從危機中尋找出路的人們的情緒。天主教哲學傢E.穆尼埃是創始人,另一重要代表人物是天主教哲學傢J.拉克魯瓦(1900~  )。他們在1932年創辦的《精神》雜志成瞭聯系法國人格主義者的紐帶。他們在把個人和上帝融合在一起這一基本哲學傾向上,同美國人格主義者大體一致。不同的是,他們企圖把人格主義當作一種主張社會改造的哲學。穆尼埃一方面把個人的人格當作道德的基礎和社會的動力,認為社會的革新應以個人的精神革新為條件;另一方面又認為個人的存在應以他人的存在為前提,並表示反對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他們對資本主義作瞭一些揭露,對馬克思主義表示同情;但又企圖用基督教人道主義“補充”馬克思主義,以所謂人格主義的革命代替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人格主義在法國並沒有成為一個有持久影響的流派。

  基本觀點 人格主義的不同代表人物各有其理論特色,共同之處是:認為人的自我、人格是首要的存在,整個世界都因與人格相關而獲得意義;人格是具有自我創造和自我控制力量的自由意志;人的認識是由人格內在地決定的,為瞭認識實在,隻能憑借直覺、即人格的內在經驗,不能憑借概念和推理;雖然每一人格是獨立自主的,但都是有限的,它們朝向一個至高無上的、無限的人格即上帝,上帝是每一有限人格的理想和歸宿。人格是一種道德實體,其內部存在著善與惡、美與醜等不同價值的沖突,這種沖突是一切社會沖突的根源。為瞭解決社會問題,就要調節人格的內部沖突,促進人的精神的自我修養和道德的再生,這就必須信仰上帝。

  人格主義者一般不強調自己哲學的獨特性,承認它是舊的思維方式的新名稱。他們把哲學史上所有強調或承認人、自我、主體作用的哲學傢都當作自己的先驅或同道。其中對他們產生瞭較大影響的除基督教神學外,主要是G.W.萊佈尼茨的單子論、G.巴克萊和I.康德的唯心主義、R.H.洛采(1817~1881)的目的論。在現代哲學中,他們與絕對唯心主義、實用主義和H.柏格森等人的哲學,均有密切的聯系。

  

參考書目

 Edger Sheffield Brightman:Personalism(including personal idealism),AHistory of Philosophical Systems,pp.340~352,ed.by Vergilius Ferm New York,1950.

 Ralph T.Flewlling,Personalism.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pp.323~341,ed.Dagobert D.Runes New York,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