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紀,西方教會及其在華傳教士關於在華傳教如何對待中國傳統禮儀問題的爭論。這場爭論反映瞭基督教教義與中國傳統禮儀習俗的矛盾和各殖民國傢對在華傳教領導權的爭奪。

  開端 16~17世紀,葡萄牙、西班牙傳教士在中國沿海一帶傳教時,要求奉教受洗禮者必須同時採用西方的姓名,接受西方的生活習慣,從而引起人們對天主教的厭惡。因此,西方傳教士長期無法在內地立足。利瑪竇引用儒傢經典中關於天天、上帝的概念,論證基督教至上神的存在,並順從祀孔、祭祖等傳統禮儀與社會習俗進行傳教,獲得成效。西方某些傳教會及其在華教士認為祀孔祭祖帶有異端色彩,而加以反對。1628年,在華耶穌會士在嘉定(今屬上海)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也未取得一致意見。

  西方教會內部的矛盾 1632年起,來自馬尼拉的多明我會、方濟各會傳教士先後到福建傳教。1635年,馬尼拉大主教根據西班牙傳教士的報告,提請教皇烏爾班八世註意在華耶穌會士對於中國偶像崇拜和迷信行為的過分寬容。1643年,在華的西班牙多明我會士黎玉范又到羅馬教廷,對耶穌會提出17條指控。教廷傳信部為瞭打破葡萄牙對中國傳教的壟斷,同年任命黎玉范及西班牙方濟各會士栗安當為葡萄牙保教權之外的中國傳教區監牧。兩年後,教皇英諾森十世批準多明我會的指控,禁止中國信徒祀孔祭祖。為此,在華耶穌會派遣衛匡國於1654年到羅馬申訴,解釋祀孔祭祖是社會習俗,不具宗教性質。1656年,教皇亞歷山大七世重作裁決,同意耶穌會在華的傳教方針,並批準衛匡國的4點建議。西班牙多明我會不服,要求教廷答復1645年的禁令是否有效。1669年教皇克雷芒九世批準聖職部發出第三個指令,宣佈1645年與1656年的兩次決定均屬有效,具體情況由傳教士自行判斷。1676年,在華傳教的西班牙多明我會士閔明我在馬德裡出版《中國歷史政治宗教論集》第1卷,公開抨擊耶穌會士的傳教方針,著重攻擊有關禮儀問題;3年後又出版第2卷,使有關中國禮儀問題的爭論進一步激化。

  17世紀中,教廷積極支持法國傳教會的勢力進入中國。1684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陸方濟以福建宗座代牧和總理中國教務的身份進入福建;1687年,路易十四派遣的法國耶穌會士白晉等一行以修訂歷法的名義赴華,在北京建立法國耶穌會。此時在法國教會內部,反對耶穌會在華傳教方針的意見逐漸取得主導地位,1693年陸方濟的繼任人閻璫在福建發表牧函,禁止使用“天”和“上帝”兩個稱謂,不準信徒祀孔祭祖。1692年,法國耶穌會士李明回國後撰寫瞭《中國現狀新志》和《論中國禮儀書》,介紹儒傢思想並批評西方商人對東方文化的無知,中國禮儀問題遂在法國教會內部引起一場大規模的爭論。1700年,巴黎大主教諾阿耶和索邦神學院發動輿論譴責耶穌會的對華傳教方針,李明的著作也遭到譴責並禁止出版。

  清廷的態度 1701年,教皇克雷芒十一世任命鐸羅為特使,赴華處理傳教士間有關中國禮儀問題的爭端,並在中國擴大代牧制,進一步打破葡萄牙對在華傳教權的壟斷。1704年教皇批準聖職部的第四個決定,禁止教徒奉行中國禮儀,並命令在中國的大小教堂取下康熙親題的“敬天”匾額。先此,康熙業已瞭解在華西方傳教士中的爭論,並應耶穌會士之請於1700年禦批“敬天及事君親、敬師長者,系天下通義,這就是無可改處”。為維護主權,他在鐸羅留華期間,多次指出,“近來自西洋所來者甚雜”,要“定一規矩”,“命後來之人謹守法度”。嚴斥閻璫等“妄論中國之道”,幹涉中國內部事務。在祀孔祭祖問題上,“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的規矩,斷不準在中國住,必逐回去”。凡是遵守中國法度的,可領取內務府準於傳教的印票,在中國合法居住。1706年鐸羅離京南下。次年2月公佈其致在華傳教士公函,不許祀孔祭祖,不許使用“天”和“上帝”的稱謂,違者應受絕罰。鐸羅的公函下達後,在華的巴黎外方傳教會會士、大部分多明我會會士和少數方濟各會會士服從禁令,拒絕領傳教印票而離華。耶穌會士和一部分方濟各會士、奧斯定會士則願意遵守中國法度,接受傳教印票。鐸羅由於公開幹涉中國內政,遂被驅逐出境。1710年克雷芒十一世重申鐸羅禁令,1715年頒佈《自登極之日》通諭,宣佈傳教士不得重提中國禮儀問題,並命在華傳教士必須宣誓遵守。在教廷的嚴令下,在華傳教士除少數在宮廷服務不從事傳教者外,都喪失合法居留權而離開中國。1720年,克雷芒十一世派遣嘉樂為特使,取道裡斯本赴華,企圖說服康熙同意接受教皇禁令,繼續允許西方傳教士在華傳教。康熙在接見時,對教皇禁令“與中國道理大相悖謬”之處嚴加駁斥。鑒於教廷堅持執行禁令,幹涉中國內政,康熙乃決定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教,並指出教皇的禁令“隻可禁止爾西洋人,中國人非爾教皇所可禁止”。嘉樂使命宣告失敗,於1721年離京,並提出“八項準許”的妥協措施,企圖緩和傳教士間在禮儀問題上的爭端。但各教區、各修會仍各行其是,爭論如故。1742年,教皇本篤十四世又頒諭廢止“八項準許”,重申克雷芒十一世的禁令;而清廷則針鋒相對,嚴禁傳教。1939年,羅馬教廷發佈傳信部關於中國禮儀的訓令,宣稱1742年本篤十四世的命令“在現代已完全失去約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