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古代和中世紀常用的哲學概念。一般指世界的可理解的規律,因而也有語言或“理性”的意義。希臘文λoγos這個詞本來有多方面的含義,如語言、說明、比例、尺度等。赫拉克利特最早將這個概念引入哲學,在他的著作殘篇中,這個詞也具有上述多種含義,但他主要是用來說明萬物的生滅變化具有一定的尺度,雖然它變幻無常,但人們能夠把握它。在這個意義上,邏各斯是西方哲學史上最早提出的關於規律性的哲學範疇。亞裡斯多德用這個詞表示事物的定義或公式,具有事物本質的意思。西方各門科學如““生物學”、“地質學”中詞尾的“學”字(-logy),均起源於邏各斯這個詞,“邏輯”一詞也是由它引申出來的。

  斯多阿學派對這個概念作瞭進一步的發揮。他們把它理解為自然運動的合理的秩序,從而與人的理性結合起來。在他們看來,整個宇宙是一個活的實體,其各部分之間以及部分與整體之間具有相互適應的某種合理的關系。就象人的理性支配自己的活動一樣,世界的邏各斯也支配著世間萬物的關系,使之協調運動。這樣,世界的邏各斯就與世界的命運相合,推動整個世界向神恩和至善接近;同時,作為世界一個部分的人同樣也有邏各斯的種子,人的習性和道德都受邏各斯支配。這樣,邏各斯又具有命運的意義。

  斯多阿學派關於邏各斯的思想,在亞歷山大裡亞的哲學傢、神學傢那裡又有所發展。他們把希臘的傳統思想和希伯來猶太思想結合起來,使邏各斯的理論更帶上神秘主義的色彩。斐洛認為,邏各斯是世界的神聖的原則,是一種“神聖的智慧”,是神的理性。神按照邏各斯創造瞭世界,因而邏各斯又是現實世界的原本。邏各斯雖不能說是有人格的,但也不是無人格的。這樣,邏各斯學說就發展為可以與一神論相結合的理論。新柏拉圖學派的某些哲學傢將邏各斯看作是溝通“太一”和世界的橋梁。

  基督教曾利用過邏各斯的學說。在早期的基督教中,邏各斯被說成是神的理性與智慧,或是神創造世界的原型;基督被說成是邏各斯的化身,是人和神之間的中介。作為邏各斯的基督還被說成是真理、生命和道路等。

  G.W.F.黑格爾很重視古希臘哲學中的“邏各斯”概念,他將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邏各斯主要解釋為理性。後來一些哲學史傢也跟從他的說法;但最近一些哲學傢則傾向於將赫拉克利特所說的邏各斯解釋為尺度、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