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教義學傢、沙斐儀學派教法學傢。生於波斯伊智,習慣上以其出生地稱其名。曾在設拉子任法官,後棄官從事講學。他精通教法和“內學”,尤其在伊斯蘭神學和哲學方面具有獨特的見解。他認為,人應當勞動。人在勞動後休息同無生物一樣,在滋養發育方面同植物一樣,在感覺和欲望方面同動物一樣,不同之點在於人會說話,故人類應為精神生活而努力。認為在智力生活中再沒有比“宇宙的創造者”這個專題更有價值的學問瞭。他主張教義學的物件是確定造物主的存在及其獨一性和超絕性,一切教法和教法法原理無不以此種學問為基礎。他還尊崇柏拉圖的學說,認為精神可離開可感知的事物而獨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