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欽順

  中國明代哲學傢。字允升,號整庵,泰和(今屬江西)人。弘治六年(1493)進士,授翰林編修,後遷南京國子監司業。因反對宦官劉瑾,“奪職為民”。後複職,由南京太常少卿遷南京吏部右侍郎,改左侍郎。嘉靖(1522~1566)初,,升南京吏部尚書。辭官後居傢20餘年,從事著述。死後賜太子太保,謚文莊。

  羅欽順早年曾鉆研過佛學,“既悟其非,乃力排之”。晚年批判地改造瞭朱熹的理學,建立瞭氣本論的自然哲學。《困知記》一書是他的主要哲學著作,此外還有《整庵存稿》20卷、《整庵續稿》13卷。

  羅欽順是從程朱理學中分化出來的唯物主義哲學傢,在理學演變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在哲學上的主要貢獻,是在理氣關系問題上提出瞭理在氣中的觀點,用氣本論代替瞭朱熹的理本論。他認為,氣是世界萬物的本原,“蓋通天地,亙古今,無非一氣而已”。理隻是氣之理,並不是“別有一物依於氣而立,附於氣以行也”,更不是“類有一物主宰乎其間者”。他否定理是離氣而獨立存在的主宰,批評朱熹所謂理“墮”在氣中、“泊”在氣上,以及理氣“不離不雜”等說法是“將理氣作二物看”。

  他認為,氣產生瞭天地萬物,萬物變化千條萬緒,紛紜𫐖聠,而“雜不克亂”,其間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事物變化的規律性、必然性便是理。理須從氣的聚散、往來的“轉折處”去看。

  羅欽順認為理氣不是二物。但並不認為理等於氣。“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理作為物質運動變化的規律,同氣不可分離,但它又是和事物有區別的。

  他討論理和物的關系,認為“有此物即有此理”,“無此物即無此理”,但他認為整個宇宙是不生不滅的,“天地之運,萬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

  羅欽順對朱熹的“理一分殊”說,作瞭自己的解釋,指出“理一”是一氣運動的總規律,“分殊”是萬物具有的特殊規律,二者都根源於氣,不是先於氣而存在的。“氣本一也”,氣分為陰陽、產生萬物,一理即散為萬理,這就叫“一本萬殊”。太極雖是眾理的總名,但以氣為體。分陰分陽之氣是太極之體,一陰一陽之道是太極之用。否定瞭太極之理先於陰陽而存在以及太極生陰陽、理生氣的說法。把朱熹的唯心主義理氣體用說顛倒瞭過來。

  在羅欽順看來,理一和分殊的關系是一般和個別的關系,分殊來源於氣化流行,理一即“在分殊之中”。個別不離一般,一般在個別中。人的認識也必須先從個別開始,然後達到一般,即由具體到抽象。他把朱熹哲學中關於一般和個別的辯證法思想,從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中剝離出來,置於唯物主義的基礎之上。

  在心物問題上,羅欽順批判瞭以心法起滅天地,以萬物為虛幻的佛學思想和王守仁的良知說,唯物地解決瞭主觀同客觀的關系問題,提出瞭初步的反映論學說。他肯定,“盈天地之間此惟萬物”,人也是萬物中的一物。心作為認識器官,雖有靈明,但也是一物。心之官則思,能“推見事物之數,究知事物之理”,認識其客觀規律,因此具有很大能動性。但是,如果“認精神以為道”,那就根本錯瞭。批評心學認為心“可以范圍天地”的觀點,說它竟“私造化以為已物”,顛倒瞭主客關系。

  他批判地改造、繼承瞭朱熹的格物致知說,指出格物是格天下之物,不是格此心;窮理是窮天下事物之理,不是窮心中之理。他反對“反觀內省”的認識方法,主張“資於外求”,就天地萬物上講求其理。認為隻要運用“推知”、“統會”等思維方法,就能認識萬物之理,達到“通徹無間”、內外合一的境界。

  在理學演變中,羅欽順最早批判瞭“存天理、滅人欲”的思想,提出瞭理欲統一的觀點。他不同意天命之性、氣質之性的區分,認為性隻有一個,即氣之理。如果區分天命、氣質,就是一性而兩名。他認為人欲出於天性,人之有欲,是無可非議的,正如喜怒哀樂之情不是惡一樣,欲同樣不是惡,也不可“去”。隻有恣情縱欲,才會流於惡。他主張以理節欲,反對存理滅欲,承認人的物質欲望的合理性。

  羅欽順沒有完全擺脫程朱的影響,在認識論上,他接受瞭朱熹“理具於心”的觀點,承認事物之理即心中所具之理,窮理窮到極處,就能“一以貫之”,這叫合內外之道。在人性論上,他接受瞭“性即理”的觀點,承認心中所具之理,也就是仁義禮智之性。故窮理和盡心知性是一回事。這些都是羅欽順思想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