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認識的本質是主體對客體的反映並對其一般自然前提和基礎作出唯物主義解釋的認識論原則。它是一切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共同原則。“反映論”這一術語是由列寧最終確立和使用的。

  唯物主義認識論的首要特徵,就是從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的原理出發。把人的感覺、表像和思維看作是對客觀存在的反映。列寧說:“我們的感覺、我們的意識,隻是外部世界的映象; 不言而喻,沒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賴於反映者而存在的”(《列寧選集》第22卷,第65頁)。古代唯物主義者以樸素直觀的形式表達瞭這一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共同原則。古希臘的恩培多克勒提出“流溢說”,認為認識是從物體流溢出來的物質經過感官通道引起的。德謨克利特則提出“影像說”,認為感覺和思想是物體的影像到達於感官引起的。近代唯物主義者F.培根認為“知識就是存在的映象”。J.洛克雖然認為有的知識來自人的內部心靈活動,但他認為認識的產生主要是外界事物作用於人的感官,從而在心靈這塊“白板”上留下印記。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和19世紀德國的L.費爾巴哈也把認識看作是類似鏡子映物那樣的反映。這些舊唯物主義的反映論觀點都帶有明顯的狹隘性、機械性和被動直觀性等缺陷。

  馬克思主義不僅堅持瞭唯物主義反映論這一基本原則,而且對它作瞭改造和發展,使之成為辯證唯物主義的反映論。主要表現在:①從現象相互作用引起反映這一普遍的物質特性出發,指出反映是物質本身固有的能力,是由物質的相互作用產生的。由於相互作用的物質本身復雜化和組織化的程度不同,因而有各種不同的反映形式,如非生命界的反映,低等生命的刺激感應性,動物的感覺和心理等,而人類認識則是其中最高級的反映形式。這就把認識的產生和表現置於一個更普遍更深刻的客觀前提之下,並使它們統一起來瞭;②以社會實踐為基礎並把辯證法應用於反映論,揭示瞭人的認識同其他反映形式的質的區別,指出認識是基於實踐的能動的反映,是一個辯證發展的過程。認識不僅反映現象,而且反映本質和規律;不僅反映當下的現實,而且以目的、計劃、預見等形式對現實的發展作“超前”反映;不僅反映世界,而且通過實踐改造世界。這就徹底克服瞭舊反映論的缺陷,並與唯心主義認識論、不可知論劃清瞭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