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民盟。以中上層知識份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民盟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成立,當時的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參加的黨派有:中國青年黨、國傢社會黨(後改稱民主社會黨)、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後改稱中國農工民主黨)、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協會,還有其他人士。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光明報》發表成立宣言和“十大綱領”。1942年,沈鈞儒領導的全國各各界救國聯合會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至此,有“三黨三派”之稱。民主政團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張是:貫徹抗日主張,實踐民主精神,加強國內團結,並積極組織成員參加國民黨統治區的民主憲政運動。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重慶召開全國代表會議,將名稱改為現名,由團體會員制改為個人參加。同年10月發表《對抗戰最後階段的政治主張》,響應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建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1945年10月,民盟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即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政治報告》、《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國民主同盟綱領》、《中國民主同盟組織規程》。會議提出瞭“反對獨裁,要求民主;反對內戰,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張。

  1946年1月,民盟參加瞭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在政協會議和國共兩黨和談的過程中,民盟奔走於國共兩黨之間,力促和談成功。與此同時,參加和支持學生民主運動和廣大人民群眾反內戰、反饑餓、反迫害的鬥爭。李公樸、聞一多、杜斌丞、楊伯愷、於邦齊等優秀盟員在爭取民主自由的鬥爭中慘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尤其在反對國民黨非法召開“國民大會”的鬥爭中,民盟與中國共產黨行動一致,拒絕出席大會,並先後把投靠國民黨的中國青年黨和民主社會黨清除出民盟。1947年10月,國民黨政府宣佈民盟為“非法團體”,民盟總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組織和民盟盟員轉入地下鬥爭,民盟的海外組織積極開展活動,繼續與國民黨反動派進行鬥爭。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成立臨時總部,公開宣佈同中國共產黨攜手合作,為徹底摧毀國民黨反動政府,實現民主、和平、獨立、統一的新中國而奮鬥。同年5月,民盟與各民主黨派一道,通電響應中國共產黨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1949年3月,民盟總部由香港遷到北平(今北京)。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籌建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盟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參加國傢政權,推動盟員和所聯系的知識分子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特別是在參加國傢文教建設方面,發揮瞭重要作用。1956年2月和1958年11月,民盟先後召開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一切為瞭社會主義”的口號。為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方針,民盟積極發揮作用,就知識分子問題和文化教育問題提出瞭一系列有遠見的意見和建議。“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民盟被迫停止活動。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盟逐步恢復活動。1979年10月和1983年12月,民盟先後舉行第四、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民盟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軌道上來。此後,民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參加國傢政權,參與國傢大政方針和國傢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傢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為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同時積極參加國傢政治生活,參與經濟建設、文教建設和其他方面重大問題的協商和討論;組織和推動盟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努力為四化建設服務;協助政府落實知識分子政策,進一步調動盟員和所聯系的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開展教育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建議;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以智力開發為主要內容的面向社會的服務活動,民盟的組織有較大的發展。

  1988年10月,民盟舉行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確定瞭民盟新階段的基本任務和政治主張,修改瞭章程;號召全盟同志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旗幟下,推進民主政治、改革開放,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鬥。

  民盟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社會服務部、政策研究室以及文教委員會、科技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等工作部門。民盟1987年1月設立中央參議委員會,它是民盟的榮譽機構,也是中央委員會的咨詢和參議機構,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民盟中央主辦有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群言》(月刊),1985年4月創辦。到1990年底,民盟有盟員10萬餘人,省級組織29個,市(縣)級組織337個;民盟盟員中有8800餘人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有510餘人擔任各級人大、政協的領導工作,還有一些人參加瞭政府部門的領導工作。

  民盟成立時中央委員會主席為黃炎培(1941年3月~1941年10月)。以後歷屆中央委員會主度及在職時間為:第一屆張瀾(1941年10月~1955年2月),第二、第三屆沈鈞儒(1955年2月~1963年6月),第三屆楊明軒(1963年12月~1967年8月),第四、第五屆史良(1979年10月~1985年),第五屆胡愈之(代主席,1985~1986),第五屆楚圖南(1986年~1987年11月),第六屆費孝通(1987年1月~  ),名譽主席楚圖南。第一任中央參議委員會主任蘇步青(1987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