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民建。主要由經濟界人士以及有關專傢學者組成、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民建於1945年12月16日在重慶成立,成員主要是愛國的民族工商企業傢和與他們有聯繫的知識份子。創始人為黃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複亮等。民建成立後,積極參加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1948年5月,民建響應中國共產黨關於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派代表赴解放區參加籌籌備工作。1949年1月,民建負責人同其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共同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宣佈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早日建立新中國貢獻力量。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制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作出瞭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建先後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總綱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參加國傢政權。1955年4月和1959年12月,民建先後召開第一、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組織推動會員和所聯系的民族工商業者學習並貫徹過渡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在國傢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起瞭重要的配合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民建被迫停止活動。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建恢復瞭活動。先後於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召開瞭第三、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上來。從此民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參加國傢政權,參與國傢大政方針和國傢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傢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並履行監督職責,為社會主義建設,為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維護安定團結進行瞭大量的工作。民建的主要歷史特點是同工商企業界緊密聯系。民建各級組織在促進以發展社會生產力為總目標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以及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中,發揮成員在經濟管理、專業技能等方面的特長,在工業、商業、交通運輸、對外貿易、科學技術研究等各個工作崗位上貢獻力量;並廣泛開展經濟咨詢、工商專業培訓等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服務活動,在傳播科學技術,提倡社會主義道德,提高企業的社會經濟效益,支援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鄉鎮企業,發展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等方面作出瞭積極貢獻。民建成員同臺灣、香港、澳門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經濟界和其他有關人士一向有著密切聯系。80年代以來,民建積極地開展聯誼工作,發展同上述人士和有關組織以及外國有關政黨、團體的友好往來和合作,協助政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為推進“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為促進國際的和平和發展作出瞭努力。

  1988年6月民建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民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綱領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基本路線為指南,組織、團結會員和所聯系的群眾,發揮從事經濟工作的特長,參加國事管理,進行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

  民建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1次,必要時可提前,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常務委員會,並設執行局,在中央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民建中央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和聯絡部等工作部門,還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共同設置咨詢培訓、婦女等工作機構。民建1987年2月設立中央咨議委員會,作為中央委員會的咨詢和參議機構,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到1990年底,民建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所屬的市、區有組織,還設立基層組織開展活動;有會員5.2萬多人,大多是在企業、財經部門、經濟理論教學和研究單位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識分子,會員中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1691人,擔任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的6224人。

  民建歷屆主要領導人及在職時間為:第一、第二屆中央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炎培(1945年12月~1965年),第三屆中央委員會主任委員、第四屆中央委員會主席胡厥文(1979年10月~1987年12月),第五屆中央委員會主席孫起孟(1987年12月~  )。中央咨議委員會第一任主任孫曉村(1987年2月~1991年5月),1991年5月起由浦潔修代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