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伊斯蘭教教派。阿拉伯語音譯。通稱新興派,亦稱遵經派、聖行派。19世紀90年代馬萬福創建於河州(今甘肅臨夏)。清光緒十四年(1888),馬萬福去麥加朝覲留學,受瓦哈比派的影響,回國後結合中國伊斯蘭教實際,聯絡當時河州知名的“十大阿訇”,創立依赫瓦尼派。他們提出十項主張:①不合念《古蘭經》,一人念,眾人聽;②不高聲贊聖;③做功課時不多捧手念;④不朝拜拱北;⑤不請阿訇聚眾做“討白”(懺悔);⑥不提倡紀念死者忌日;⑦不用手傳轉《古蘭經》為亡者贖罪;⑧不鼓勵舉行行五功以外的副功;⑨處理教法問題,以易行為原則;⑩不能請人代念《古蘭經》等。20世紀40年代,該派在甘肅、青海、寧夏地方勢力的支持下,在上列地區的伊斯蘭教中確立瞭優勢地位。

  依赫瓦尼派的基本特點,是尊經、革俗、反對異端。主張認主、順聖,嚴格履行五功,不提倡蘇非主義的修持方式。認為崇拜教主、拱北,特別是對人下跪,是違反“隻拜唯一的安拉”這條伊斯蘭教最根本的信仰的。但後來通過“海依”制(中心清真寺轄小寺制),又把互不隸屬的教坊加以統管。馬萬福逝世後,河州一帶的依赫瓦尼分為兩派:一派以尕蘇個哈吉為首,恪守原來宗旨,稱為“蘇派”,居多數。另一派以尕白莊阿訇馬德寶為首,不執著於原來宗旨,稱為“白派”。蘇派主張禮拜時一抬手,被稱為“一抬”;白派主張三抬手,被稱為“三抬”,而他們自稱為“賽耒非耶”(意為崇古派)。其賽耒非耶的主要特點是:隻承認“前三輩”(即先知穆罕默德的門弟子、再傳弟子和三傳弟子)所奉行的教義、教律,認為前三輩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解釋時,就要看誰的依據充足,解釋正確,就遵從誰,不盲目排斥任何一個;同時主張遵行《古蘭經》原文和正確的註解。對《古蘭經》中有些隱晦不明之處,不妄加解釋。他們還認為聖訓是對《古蘭經》的解釋,應當遵行;主張不必用現金和財物為亡人贖罪;主張男子蓄發,婦女必須帶面紗。同時,反對崇拜臥裡(聖徒)及其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