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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政治思想的鮮明特色是批判封建國傢和教會的野蠻、不寬容、偏見、迷信。他指出宗教迫害和神學蒙昧主義是同任意妄為的君主專制制度緊密結合的。他常通過對理性和理智的生活方式的描寫,來批判當時法國教會、國傢和社會中的非理性現象,熱情支持進步思想傢們反對“沒有理性的人”的鬥爭。他堅決反對教會,提出“打倒醜類”這一啟蒙運動的口號。他信奉自然神論,認為神並不幹預社會生活。
伏爾泰認為,自由、所有制和平等是公正的社會秩序的基礎。平等指人的天賦能力的平等和運用這一能力的平等,還包括法律面前的平等,即廢除等級特權,使普通人不受蔑視。但認為財產的不平等占有是符合自然的,社會中的屈從和奴役現象也是不可避免的。自由指遵循法律行事,他特別強調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認為這兩種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的可靠保障。
在政治制度上伏爾泰明確反對民主政體。他深受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影響,傾向於開明君主制,主張讓哲學傢當國王,同時使上院、下院和國王的權力之間形成互相混合和節制的關系。在他所描述的國傢起源和人類歷史中,已可見到某些歷史主義的因素。他認為國傢不是起源於契約,而是起源於暴力。在歷史發展中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神和君主,而是普通人,以及氣候、宗教、風尚、政府等自然和社會環境。
伏爾泰最早把理性和政治自由的思想介紹到法國。他在啟蒙運動中占有重要的歷史地位,被認為是後來的法國唯物主義者的精神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