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政治行為者。廣義指所有的政治行為者,其相對的政治客體是政治行為賴以發生的政治環境。狹義指在政治過程中處於支配和主導地位的政治行為者,其相對的政治客體是其行為所涉及的被動的政治行為者。有些政治學傢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把政治主體看作是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的承擔者,認為隻有那些被國傢的法律賦予一定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並且實際地參與國傢政治活動的人,才是政治主體。

  政治主體可分為個人和團體兩類。在傳統社會中,在政治生活中起主導作作用的政治主體一般隻有國傢機關和政府官員。隨著政黨和壓力集團等政治組織在政治生活中的出現,政治主體的形式開始多樣化。在現代社會中,形形色色的政治團體成為政治主體的主要類型之一。

  任何政治主體都是與政治客體相對而言的。一切政治過程都是政治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表現,所有政治事件也是政治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但是,近代以前的政治學傢一直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政治客體上,如政治制度、政治設施、政治情勢等,在相當程度上忽視瞭對政治主體的研究。近代以後,西方政治學傢開始重視對政治主體的研究,但其研究重點一般都放在君王和政府機關,仍忽視作為政治行為者的公民和其他政治組織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現代、當代以來,政治學傢才真正開始從總體上重視對政治主體的研究。許多現當代的政治學派甚至把政治主體當作政治分析的出發點和核心內容,提出瞭團體理論、精英理論、政治角色理論等,並且開始從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組織學、生態學等多種角度分析政府、公民和各種政治團體。對政治主體的研究已成為當代政治學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