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孔斯坦

  又譯貢斯當。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傢。1767年10月25日生於貴族傢庭。就學於德國、英國,後在佈勞恩斯魏克大公府邸供職。1799年霧月18日政變後,被任命為法案評議委員會委員。不久成為拿破崙的反對派,1803年流亡瑞士、德國。11814年拿破侖退位後返回法國。1819年當選議員。1830年7月革命後任立法委員會主席,同年12月8日去世。主要政治著作是4卷本的《立憲政治教程》(1816~1820)。

  孔斯坦政治思想的中心是個人自由。他認為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是自由的兩種形式。個人自由包括個人的思想、言論、信仰、經營、財產等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參與行使政權的自由。個人自由是基礎,政治自由則是對個人自由的保障。古代共和國的公民享有政治自由,但沒有個人自由。歷史的發展使政治自由對現代人已無重大意義,人們追求的是個人自由。個人自由是神聖殿堂,國傢不能幹涉,相反卻應提供保護。個人自由與專制不相容,與人民民主也不相容,專制與人民民主都是對個人自由的侵害。孔斯坦為此既反對封建專制制度,也反對人民主權理論。他主張建立君主立憲制國傢。認為國傢有五種權力:王權、行政權、上院的經常代表權、下院的立法權、審判權。王權是一種以國傢元首為代表的“中立權力”,它高於其他四權,其獨特作用在於節制和協調其他四權,避免相互沖突,國王有權解散下院,有權任命上院議員。行政權由大臣行使,對議會負責。上院由貴族世襲,下院由選舉產生,高額財產和高度文化修養是下院議員的必要選舉資格。他認為這種政體有利於保障個人自由,鼓勵競爭。

  孔斯坦的個人自由理論反映瞭大革命後的法國資產階級對自由的要求,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中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