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通過設立各種科目公開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創始於隋,形成於唐,完備於宋,強化於明,至清趨向衰落。歷經1300餘年,對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觀念和社會風尚有重大影響。

  初創 在隋朝以前,中國古代官吏選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薦舉任官制一直佔有重要地位。魏晉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傢大族把持鄉舉裏選,壟斷仕途。品評士人、選拔官吏時,強調士庶之分和門第高低低,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加之機構重疊,人浮於事,存在“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幹良才,百分無一”的現象,使薦舉制積弊暴露無遺。隋朝立國後果斷進行改革,廢除九品中正制,創建科舉考試。

  隋朝科舉考試屬初創階段,為地方薦舉與中央考試相結合。開皇七年(587)定制,每年各州薦舉貢士3人入京考試,成績優異者稱秀才。十八年(598)分科考試,當時僅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總管、刺史薦舉考生。隋煬帝即位後,擴大為包括文才、武藝、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薦舉,規定有一藝可取即應采錄,且隨才升擢。同時設進士科,用詩賦、試策進行考試。這是科舉制確立的重要標志。由於科舉考試公開進行,有規定的知識結構作為公認的主要錄取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平等地公開競爭,盡管此制當時尚不完備,但已顯示其選拔人才的一定優越性。科舉制度的產生適應瞭封建社會政治發展的需要,把選用官吏的權力從世傢大族手中收歸朝廷,有利於中央集權制的鞏固,被後來歷朝所沿用。

  形成與完備 唐承隋制,使科舉考試制度化並逐步完善。唐初科舉分兩種:①常科,歲考一次,主要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目。其中秀才科為尤異之科,錄取者甚少,高宗時即廢;明法、明書、明算考選專業人才,“雖常行,但不見貴”,故明經、進士成為常科主要應試科目。②制科,由皇帝主持,按形勢需要臨時下令舉行。制科名目繁多,其中較常見的為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詞、才堪經邦、武足安邊等科。科舉考生來源有:由各級學館薦舉者稱生徒;經州縣薦舉者稱鄉貢。鄉貢名額由中央分配,上郡歲3人,中郡2人,下郡1人,有才能者不受名額限制;不論門第等級和貧富,均可懷牒自列於州縣參加考試,逐級選拔到京師,會同生徒參加尚書省考試。應制科試者有現任各級官吏和業已進士、明經登第授官之人,大都由大臣薦舉。科舉考試內容以儒傢經典為主。當時有才識之士大都願報考進士科,百人僅取一、二人;而明經科主要考核對經典之記憶,常十取一、二,故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稱。制科是按形勢需要設科,命題大都與政事有關,往往出現有識之士利用策試大膽直言,針砭時弊,提出改革政治主張,其中曾湧現出一批有作為的政治傢。唐代已有較正規的考試程序與考試規則。常科錄取等第一經尚書省禮部試合格後,明經科為四等,進士科分甲乙科,但僅獲出身,須再經吏部試後方可入仕。吏部試項目有四:一曰身,指形貌端正豐偉;二曰言,指語言清晰有條理;三曰書,指書法遒美;四曰判,指判案文詞是否得當,考察吏治能力。制科分五等,但僅從第三等錄取,稱甲科,四、五等為乙科;登第後立即授官,升擢較快。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始設武科考試,由兵部主考,課試方法如文職明經、進士考試之制。武科考試科目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以及馬槍、翹關、負重等,從考生中錄取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氣且可為統帥者。如文職官吏要求參加武選,則取身高六尺以上、年齡四十以下,強勇且能統率部隊之人。

宋《寶祐四年登科錄》書影

  宋朝科舉沿唐之舊,更為完備。其科目以進士為重,增加殿試,由皇帝親策。考試內容從神宗起改以經義為主。考試規則在唐“糊名”(密封考卷上姓名)基礎上,進一步實行“謄錄”,即另派抄書手將試卷用正楷譽錄,使考官無法辨認考生筆跡,以保證公正閱卷。考試時“鎖院”,嚴禁出入,以防內外串通舞弊。殿試合格後分三甲發榜:一甲贈進士及第,前三名稱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贈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登第後即可授官。宋改為三年一考,擴大錄取名額,允許禮部試落第舉子復試,合格者仍可登第授職。在太宗、仁宗時,還以“勢傢不當與孤寒爭進”為由,限制大臣子弟報考,違者即使登第也罷之,以更廣泛地吸取中小地主與平民階層之士子入仕。但行之未久即廢。宋代武科先考騎射,而後筆試。以策略成績決定去留,以弓馬武藝定名次高下。

  唐宋科舉考試同樣存在封建官場慣有的人情請托、權貴幹預等各種弊端,但通過公開考試,鼓勵競爭的措施,使選拔官吏有瞭一個知識才能的標準,擴大瞭官吏選拔途徑,吸收大批中下層知識分子參加官府工作。這不僅改變瞭封建政權官吏的成份結構,使官僚隊伍保持一定活力,而且有利於緩和地主階級上下層之間的矛盾,有利於鞏固地主階級中央集權統治。同時選拔瞭一些才識之士,有利於提高統治效能。當時的名臣、名相、學者、文士大都出自科舉,武科中也選拔出像郭子儀等名將。科舉考試還推動文化教育的普及,影響社會風尚。邊疆各民族政權也相繼效仿,通過科舉考試促進瞭民族間的文化交流,為中華民族的團結和統一作出瞭一定的貢獻。

  強化 明代科舉僅進士一科。為強化專制主義君主集權,控制思想文化,明據元代科舉命題取自朱熹《四書集註》之法,規定試卷應“代聖人之言”,以程朱理學觀點指導作文。同時規定試卷須用八股文體寫作,即將全文分為八個部分: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從起股以下,每部分用兩股排偶文字,限定字數,故稱八股文,又名制義、時文。考試程序也更繁瑣,增加各級預考,同時將學校與科舉結合。所謂“學校儲才,以應科舉”。從明朝中葉起,科舉地位日重,出現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各地學校為追求科舉錄取名額,常以儒傢經典和八股時文作為主要教育內容,致使大批學生知識單一,思想僵化,脫離實際。當時有識之士曾將科舉考試的經義八股文,比作秦代焚書坑儒,甚至認為是“斷送江山八股文”。明代武科舉考試承唐宋之制,至明末崇禎四年(1631)始開武科殿試,設武狀元。

  衰亡 以經義八股為考試內容的科舉制度發展至清朝,弊端已暴露無遺。清初即有大臣建議改革,但清統治者為推行文化專制主義,將科舉考試作為籠絡漢族士大夫的手段和禁錮知識分子思想的工具,除分滿人、漢人兩榜錄取以優待八旗子弟外,餘皆承明之舊。乾隆皇帝還指派學者方苞編定明清兩朝名傢所寫八股文,定名《欽定四書文》,刊行全國,供赴考舉子閱讀。由於死記硬背經書及八股時文即可應舉入仕,故參加科舉的考生日增。為限制錄取人數,主考者常乞靈於考試命題,致使毫無價值、近似文字遊戲的偏題、難題、怪題泛濫成災,考生為迎合考試命題而尋章摘句,死鉆牛角尖,科舉考試制更趨僵化,成為革新政治、發展科學文化的重大障礙。清朝亦設武科,考試分內、外場。外場試馬步射及弓刀,及格後入內試《武經》。清末,火器在軍事上應用日廣,舊式作戰方式和技能已過時,武科考試內容已陳舊。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武科考試正式廢止。光緒三十一年(1905),隨著近代科學文化的傳入和國內民主革命運動的高漲,終於迫使清廷下令“停科舉以廣學校”,廢除瞭行之千年的科舉考試制度。

清代江南鄉試放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