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疾病發生與發展過程中致病因素與抗致病因素的消長變化。邪或稱邪氣,是致病因素的總稱。正或稱正氣,泛指人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及抵禦外邪、促進身體康復的因素。盛衰則指正邪雙方力量強弱的對比,有時也用“消長”二字。正氣有盛衰,邪氣分強弱,兩者相互對立,相互鬥爭。正氣能抵抗邪氣,邪氣能損害正氣,在疾病演變過程中,形成瞭邪正盛衰消長的變化。這種鬥爭和變化,是虛、實兩大類證候的病理基礎,不僅直接關係著疾病的發生,而且影響並決定著疾病的發展、轉歸及預後,標誌著疾病的不同病機機和臨床表現,是指導辨證論治的關鍵。

  疾病的發生是邪氣侵入、正氣抗禦、正邪相爭的反應。如果正氣旺盛,抗邪有力,或邪氣較弱,正能勝邪,一般可不發病,即或發病也較輕微,如《素問遺篇·刺法論》說:“正氣存內,邪不可幹。”反之,如果邪氣亢盛,損害人體機能嚴重,或正氣虛衰,難以抵抗外邪,就會發生疾病,且病情較重,如《素問·評熱病論》中說:“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可見外邪致病,必有正氣先虛。邪氣是外因,正氣是內因。內因是發病的依據,外因是發病的條件,而且內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是邪正盛衰在發病學上的基本觀點和辨證關系。

  邪正盛衰的變化不但決定著疾病的發生,而且決定著疾病的發展方向,同時影響著疾病性質的虛實變化。《素問·通評虛實論》說:“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所謂實,主要指邪氣亢盛,是以邪氣盛為主要矛盾的一種病理反應。此時致病邪氣和正氣的抗病能力都比較強盛,病理反應劇烈,臨床表現多為有餘之證,稱為實證,如外感病的初期或中期,證見高熱,汗出,脈洪大,舌苔黃等,或由於病理性產物痰滯、水飲(見痰飲)、瘀血等的滯留而表現出的腹脹而痛,腹滿拒按,大便秘結,或痰涎壅盛,喘促氣粗等實象。所謂虛,則指正氣不足,是以正氣虛衰、抗邪能力低下為主要矛盾的一種病理反應。此時人體抗病能力低下,對致病之邪防禦抗爭無力,臨床表現為一系列虛損、衰退、不足的證候,稱為虛證,如面色萎黃或㿠白,精神萎靡,心悸氣短,形寒肢冷,大便稀溏,舌淡少苔,脈虛弱或沉遲無力等虛象,多見於大病、久病之後,或消耗性疾病的後期。在疾病過程中,正與邪之間的力量對比並非固定不變,常在不斷鬥爭中進行調整。如實邪久留不去,長期不愈,正氣不斷消耗,精虧液竭,病則由實轉虛;或由臟腑機能衰退之虛證,久治不愈,亦可形成病理性產物,使病證由虛而成虛中挾實。可見邪正盛衰不僅可以有單純的或虛或實的病理變化,還可以有虛中挾實,或實中挾虛的各種現象。甚至出現“大實有羸狀”的真實假虛,或“至虛有盛候”的真虛假實證候。因此,在辨證論治過程中,應該透過現象抓住疾病的本質,方能掌握邪正盛衰的主要方面和疾病的虛實變化。

  邪正盛衰的轉歸預後有三種可能。如果正氣強盛,具有抗禦邪氣的能力,或因及時治療,扶正祛邪,正氣逐漸恢復,從而抑制瞭病邪的發展,使疾病得到好轉或痊愈,是為正勝邪退。如果正氣不足,抗禦邪氣的能力低下,或因邪氣過強,機體的抗禦能力不足以制止邪氣的侵入和發展,或由於貽誤治療,正氣尚未恢復,邪氣日益滋長,致使疾病日趨惡化,甚至死亡,是謂邪勝正衰。如果正邪雙方勢均力敵,則出現邪正鬥爭的相持狀態,或正盛邪實,或正虛邪戀,或邪衰而正氣不復等等,從而使疾病遷延難愈,或遺留下某些後遺癥。臨床辨證即需要把握住邪正盛衰狀態,治療上扶正祛邪,使疾病朝正勝邪退的方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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