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藥處方給藥的一系列常規操作。包括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五個程式。調劑工作不僅對藥品是否正確、數量是否準確需要負責,而且對藥品品質的真偽、炮製是否得當、藥品是否清潔衛生和處方是否正確等,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審方 主要包括綜合審查和單獨審查兩方面。①綜合審查。根據患者年齡、性別、婚否、脈案和處方藥味,審查有無妊娠禁忌藥品,有無烈性毒性藥品過量。如是舊方,須向患者問清姓名名、處方日期和醫生姓名,避免拿錯藥方。②單獨審查。審查處方藥味有無相反、相畏或劇毒藥品。相反、相畏藥須取得醫生同意、簽名或蓋章後,方可調劑。劇毒藥品須有醫生處方和醫療主管單位證明,方可調劑。此外,還應審查有無藥名字跡書寫不清、藥名冷僻難明、重開列藥品、漏寫劑量等。有上述情況,應與醫生聯系後方可調配,不能猜測或擅自塗改。

  計價 藥價必須計算準確。處方中如有貴重藥品,應在藥名頂頭處註明單價。計價後,應將處方欄四角藥味處用筆勾畫標志,並將藥味總數簽寫在處方背面,以便核對,同時便於再次調劑時檢查有無增減藥味。如計算舊方,還需尋全藥味,註意醫生有無增減藥品或更改分量。

  調配 對計價後的處方,仍要進行一次詳細的審核。除審核有無反、畏、禁忌和劇毒藥品外,還須對處方藥品的別名、並開(一名多藥)和腳註等進行審核。註意藥品和用具的清潔衛生。手工調劑藥品時,應按處方順序排放,以便復核。藥品的稱量須準確,調配一方多劑時,稱總量後須再分別稱準。

  復核 處方調配後應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核對。除再次復核反、畏、禁忌和劇毒藥品外,主要審核調配是否正確,藥味是否齊全和分量是否準確等。待全面審核無誤後,復核人員經簽名或蓋章,方可包裝。包裝時,有特殊煎法的藥品(先煎、後下、烊化)應另外包開。

  給藥 現多用按號發牌法。給藥時,除對清號碼外,還應問明患者姓名、住址和劑數等,以防錯付藥品。當審核無誤後,應將有處方要求的先煎、後下、烊化、沖服等特殊煎法告知患者,以保證服藥的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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