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四大官僚資本銀行之一。1907年由清政府郵傳部奏準設立,官商合辦,股本銀五百萬兩,派李經楚為總理、周克昌為協理,梁士詒為幫理,經營該部所轄輪船、郵政、鐵路、電報四大政之收支,並特準發行銀幣、紙幣,設總行於北京,為中國特許銀行之始。

  辛亥革命以後,梁士詒兼任交行總理,形成交通系。1914年3月他利用財政部次長之職權,批準該行新則例,股本總額增為一千萬兩,除原有經理四政以外,並得代理國庫、經付公債本息、代收稅稅款、辦理國內外匯兌等業務,與中國銀行同等具有國傢銀行之資格。袁世凱帝制失敗後,梁士詒一度受到通緝,由曹汝霖繼之。曹在交行培植黨羽,形成所謂“新交通系”。後梁士詒兩度回到北京,任董事長、經理。該行長期為新舊交通系共同掌握。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公佈該行新條例,特許為發展全國實業銀行,資本額一千萬元,國民黨官股占二百萬元。將總行移設上海,派盧鑒泉為董事長,舉胡孟嘉任總經理,錢新之等五人為常務董事。1930年增設儲蓄、信托兩部。1935年6月,國民政府趁此時發生的金融危機,修改該行條例,實行增資改組,撥金融公債一千萬元為官股,資本總額兩千萬元。同年11月實行法幣政策,規定該行與中央銀行、中國銀行所發鈔票同為法幣,並共同收兌其他各銀行鈔票、銀幣、生銀。由胡筠任董事長、唐壽民任總經理。1938年8月,改由錢新之任董事長。

  抗日戰爭時期,總行遷重慶,於西南、西北增設分支行處進行擴充。1942年孔祥熙欲奪董事長職,錢新之即聯合國民黨CC系勢力抗拒,聘趙棣華任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從此該行遂為CC系侵奪,1949年10月趙棣華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該行由人民政府接收改造,其業務為對公私合營企業公股之清理和財務監督,並辦理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業務。1954年10月,該行奉命宣告結束。

北京交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