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中俄簽訂的關於俄國從中國東北撤出佔領軍的條約。又稱《俄國撤兵條約》。1900年義和團運動爆發後,沙俄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乘機出動十幾萬軍隊,佔領中國東北全境,企圖兼併中國東三省。《辛醜合約》簽訂後,沙俄不肯從東北撤兵。東北人民展開武裝抗俄鬥爭,英、美、日等國也以利害衝突,出面幹涉,要求俄國從東北撤兵。沙俄在國際的強大壓力下,被迫於同年4月8日與清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共四條:①東三省歸還中國;②俄軍在十八個月內內分三期(每六個月為一期)全部撤回;③俄軍撤退前,清政府在東北“不另添練兵”;撤兵後,駐東北軍隊人數應隨時知照俄國;④規定交還山海關、營口和新民廳沿線鐵路後,清政府應給予“賠償”。第一期撤軍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占領沈陽。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國拒不撤軍,激起瞭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終於導致1904年2月日俄戰爭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