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室為壟斷和保護同美洲殖民地的遠洋貿易而推行的海運制度。

  1503年,西班牙王室為壟斷同美洲殖民地的貿易,設立貿易署,規定所有往返美洲殖民地的貨物隻能由西班牙商船裝運,並在指定港口(塞維利亞,1717年改為加的斯)裝卸。1526年,為保護商船免遭外國艦船襲擊,建立西印度艦隊。1561年開始實行雙船隊制,即在商船結隊航行時,同時派一隊軍艦隨行護航。最初每年僅組織一次,船隊行至加勒比海聖多明各島後分為兩支,分別駛往新西西班牙總督區(今墨西哥)和南美大陸。1564年起,每年組織兩批船隊。第一批每年4月間起航,開往墨西哥韋拉克魯斯,所載貨物運銷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各島。第二批每年8月間起航,駛往巴拿馬的隆佈雷斯—德迪奧斯和波托貝略港,所載貨物運銷南美大陸。兩批船隊於次年3月在哈瓦那集結,6月在軍艦護衛下返航。每批船隊一般為40~70艘,護航軍艦6~8艘。船隊運往的物資主要有小麥、食油、紡織品、軍需品等,歸程則滿載從殖民地搜刮的金、銀、鉆石以及可可、蔗糖等。17世紀中葉,西班牙政治經濟衰落,雙船隊制逐漸廢弛。1798年雙船隊制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