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按照伊斯蘭國傢的傳統對境內非穆斯林宗教社團施行的內部自治的制度。米勒特本意為“民族”。1453年蘇丹穆罕默德二世佔領伊斯坦佈爾後,首先承認希臘正教會為“米勒特”,任命真納狄奧為正教總主教。在總主教領導下,正教徒隻要不觸犯帝國的行政當局和穆斯林,就享有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權。他們可以開辦民族學校,用本民族語言教學。總主教負責徵收稅款上交國庫,並保證本教教徒的行為規矩及效忠蘇丹。亞美尼亞人的格列高利教派和猶太人的猶太教會也被承認為米勒特,享有與希臘臘正教會同等的權利。米勒特制度減少瞭帝國行政統治的困難,也有利於一些較小民族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19世紀30年代以後,在西方列強壓力下,帝國政府又承認一些宗教團體為米勒特,結果到1914年已經有17個米勒特。各米勒特都受到某個外國政府的支持,從而成為列強幹涉帝國內政、擴大勢力范圍的工具。凱末爾革命勝利後,米勒特制度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