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政治傢。出身於法官傢庭,早年在中央和地方擔任過多種職務。1858年訪問西歐各國,從此成為立憲制度的堅定擁護者。在擔任尼什省總督(1861~1864)、多瑙河省總督(1864~1868)、巴格達省總督(1869~1872)期間,積極推行社會經濟改革,促進瞭所在地區的經濟、教育、文化事業的發展。但也曾鎮壓多瑙河省和巴格達省等地的民族獨立運動。

  1872年秋,米德哈特短期出任宰相。被免職後領導新奧斯曼人爭取君主立憲的的鬥爭。1876年5月參與廢黜蘇丹阿卜杜勒阿齊茲的宮廷政變,重任宰相,並主持奧斯曼帝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工作。主要由於他的極力主張,帝國於同年12月23日正式頒佈這部憲法(亦稱《米德哈特憲法》)。1877年2月,蘇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將米德哈特放逐國外。1878年回國後擔任敘利亞省總督和伊茲密爾省總督。1881年因被指控參與殺害阿卜杜勒阿齊茲而被判處死刑,後改為終身流放阿拉伯半島。1883年被害在塔伊夫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