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聯邦總理(1939~1966)。1894年12月20日生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的傑帕裏特。就讀於墨爾本大學。1918年獲維多利亞州律師資格。1928~1929年為維多利亞州東亞拉區的議員。1929年成為澳大利亞最年青的王室法律顧問。1929~1934年先後任眾議院議員,聯邦首席檢察官,鐵道部長和維多利亞州政府副總理。1934~1939年任聯邦政府司法部長。1936~1939年為澳大利亞統一黨副主席。1939~1941年任聯邦政府總理,澳大利亞統一黨主席席。1944年創立澳大利亞自由黨。1949年再度出任聯邦政府總理。1951年簽署《澳新美條約》。1954年參加東南亞條約組織。1963年獲西斯爾爵士勛章。1967~1972年為墨爾本大學名譽校長。他在聯邦政府執政期間,制定大規模移民計劃,對發展教育事業提供財政援助,擬定醫療衛生福利措施和首都堪培拉的建設規劃,鼓勵外國對澳投資,在國防方面加強同美國的聯系。1978年5月15日在墨爾本去世。著有《澳大利亞憲法研究》(1933)、《澳大利亞聯邦的中央政權》(1967)、《戰時的法制》(197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