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英國印度總督L.蒙巴頓(1900~1979)提出的英國移交政權和印巴分治方案。亦稱印度獨立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印度民族解放鬥爭進入最後衝擊階段。英國政府迫於形勢,不得不做出移交印度政權的決定,以便盡可能保存英國人在印度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影響。1946年2月19日,英國首相C.R.艾德禮在下院宣佈,英國準備接受印度獨立要求,並派以P.勞倫斯為首的內閣使團來印,尋求移交政權的途徑。勞倫斯使團的活動導致召開制制憲會議,成立臨時政府,但同時使國大黨與穆斯林聯盟的沖突加劇。1947年,印度形勢更加緊張。教派沖突有進一步擴展的趨勢,各種政治力量對英國的不滿急劇增長。1947年2月20日,艾德禮宣佈,英國政府準備至遲在1948年6月前把政權移交給印度人。前盟軍東南亞戰區最高統帥蒙巴頓被選派來印,接任英印總督,辦理移交事宜。

  1947年3月24日,蒙巴頓到達印度。在同各黨派接觸中,他深感局勢比原來估計的還要危急,因而決定提前移交政權。6月3日,他提出具體方案,即蒙巴頓方案。主要內容是:印度分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伊斯蘭教徒的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英國分別向兩者移交政權;先就孟加拉、旁遮普是否各劃分為兩部分,各部分的歸屬問題以及西北邊省、信德和阿薩姆的錫爾赫特縣的歸屬問題分別進行投票;待有結果後,將印度制憲會議分成印度制憲會議和巴基斯坦制憲會議兩部分,它們將分別決定兩個國傢的未來地位;授予各土邦以自由選擇加入任何一個自治領的權利,如果不願加入任何自治領,可以保持與英國的舊關系,但得不到自治領的權利。蒙巴頓還宣佈1947年8月15日為移交政權的日期。1947年7月,英國議會批準蒙巴頓方案。

M.K.甘地(左)與L.蒙巴頓會談(1947)

  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雖不滿意,但都宣佈接受這個方案。在完成分治手續後,1947年8月14日,巴基斯坦自治領成立;8月15日,印度自治領成立。M.A.真納為巴基斯坦自治領總督;蒙巴頓仍為印度自治領總督。英國在印度長達190年的殖民統治自此結束。

  蒙巴頓方案的實施標志著英國不得不承認印度民族鬥爭的最後勝利。然而分治卻給印度、巴基斯坦兩國人民帶來慘重災禍。有50多萬人在宗教仇殺中喪生,1200萬人無傢可歸,互相逃到對方國傢的難民1000多萬人。分治割斷原有的經濟聯系,造成兩國經濟的畸形發展。分治帶來瞭兩國政治上的不睦,釀成多次沖突。